沛县体育中学鲲鹏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文学社接受学校党支部、团委的直接领导,并坚决执行学校党支部、团委的相
关决议。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扩大学生的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
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 社规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社员要维护“鲲鹏”的名誉,不得在公开场合散播对“鲲鹏”不利言论。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形象。 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文学社的活动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按时完成相应的任务。
社员应心怀社团,密切关注鲲鹏文学社的发展建设,积极对社团相关工作建言献策。
社员都应尊重和团结其他社员,维护社团的团结友爱,以促进彼此的共同进步。
第三章 社员
第一条
第二条
本社实行会员制。
凡我校学生,只要遵守校规,承认本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的爱好,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交代表作品,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并发放社员证。
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一周向文学社提出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四章 社员的义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的义务。
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 社员的权利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享有向《鲲鹏》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六章 奖惩
一、 奖励
1、 设置年度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 2、 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文学社理事会表决评出。 3、 文学社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 惩戒
1、 社员应按时参加社内各类活动,迟到三次或缺席二次者给予警告,迟到多次或缺席多次
者给予除名。
2、 社员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教育:批评、警告、
除名。
3、 社员应按时向文学社交稿,文学社成员的稿件,必须在规定日期前交齐,一次不交稿者,
给予警告,三次以上不交稿者给予除名。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成立文学社常务理事会,负责对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
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语文老师为本班文学社社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享有“指导老师”的著名权。
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学校其他主要领导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设立文学社办公室,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社员管理、稿件收发、稿件审阅、社刊编辑等工作。
第八章 附则
一、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 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
沛县体育中学鲲鹏文学社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