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学生 伤害事故的责任, 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 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 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 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 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该起案例来分析,虽然从 表面上看, 事故是发生在幼儿园内, 但是在家长接走学生之后发生的 且已经到了离园时间, 幼儿园以及教师已经结束了管理教育职责, 看 管义务已经转移到家长一方, 故园方和教师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 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由于家长看管 失误,两名学生发生争执, 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 接的因果关系,东东的家长即监护人应该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一天下午 , 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接走孩子,东东执意要在幼 儿园多玩一会,于是在家长的照看下东东继续停留在幼儿园内玩耍。 在玩耍过程中,东东玩耍的幼儿园滑梯突然断裂, 导致东东头部受伤, 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东东的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但幼 儿园认为, 事故发生在离园之后是由于家长看管不力造成的, 不应承 担责任。
针对上面这个案例各位老师认为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吗? (互动 时间)
律师分析: 结合该起案例来分析,我们与上一案例做一下比较, 相同的是都是到了离园时间家长接走学生之后, 且在幼儿园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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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同的是上一案例是两位学生互相打闹引起的伤害事故, 案例是学生使用出现故障的园内器械即滑梯而导致的伤害事故, 该起事故是不是幼儿园也不负责任呢?答案是园方应该负责任。
该起 那么 究其
原因,我们应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设备、设施 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当排除安全隐患、 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该案例中 幼儿园并未尽到注意义务, 没有发现滑梯故障, 并未采取必要措施以 致造成事故,因此幼儿园应该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
2010 年 4 月 29 日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 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 31 人,其中 28 名幼儿、2 名教 师、1 名保安,其中 5 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
面对这种恶性的伤害案件, 幼儿园应该怎么应对呢?这个案例我 们从责任承担和处理程序两个方面来分析。
律师分析:
首先,从责任承担方面讲,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需要 明晰的是第三人的恶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该侵权损害后果应由该第 三人承担。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在事故 发生时幼儿园门卫和安保人员及园方相关负责人员已尽到安全保障 等义务则园方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事故发生时幼儿园门卫失职或者幼 儿园相关负责人员出现失误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此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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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 是指如果受害人能够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充分赔偿, 那么
园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无法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充分 赔偿,幼儿园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补充赔偿应与其过错程度、大 小等相适应。
其次,从事故处理程序方面讲,这是一起恶性的刑事伤害案件, 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发现类似情况发生后应 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如伤害已经发生,还应拨打 120 急救电话。 幼儿园的安保人员应及时制止, 并控制住犯罪嫌疑人, 防止其继续实 施伤害幼儿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并等待警察及医护人员的救助。 有条件的幼儿园发生伤害案件后, 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与 此同时幼儿园的老师应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监护人。
幼儿园对于学生发生伤害事故, 情形严重的, 学校应当及时向主 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这个案例应属于重大伤亡事故, 教 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 政部门报告。
就学生的伤害事故, 学校可以与学生家长协商解决, 双方自愿, 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也可以通 过诉讼方式解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 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 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案例五
一个早上, 5 岁的小万吃了一份糯米鸡外加一杯牛奶,就跟着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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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去幼儿园了。中午吃饭时候,林老师说小朋友不能浪费食物,一定 要把饭菜吃完,小万是个乖孩子,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于是大口大 口把饭吃完了。 12:10 的时候林老师就叫孩子们回去睡午觉了,唱完 3 首儿歌,林老师就要求小朋友要进入睡眠了,可林老师发现小万还 在玩,还没睡,便呵斥了几声。小万跟老师说他睡不着,肚子还饱饱 的,可林老师却强迫他一定要睡,说小朋友一定要睡午觉,不然不会 长高,在老师的威严下,小万趴着枕头最终进入睡眠。下午
2:30 的
时候,大部分小朋友已经睡醒了,陆续回到教室上课,林老师见到小 万还没醒,以为迟睡原因,因此并未叫醒他。
20 分钟后,林老师过
去叫小万的时候,发现怎么叫都没有反应,于是上前摸他额头,才发 现小万嘴唇发黑,嘴巴鼻子都有黑色污物,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后两 位老师合力把小万抬往医务室, 不久又让司机开车送往医院, 等去到 医院抢救时,孩子已经抢救不回来了。医生诊断:孩子午餐时,吃撑 了,还没消化就直接入睡,导致小孩子因食物倒流,堵塞气管致死。 最终园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林老师的结局也是丢了工作还得赔偿。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小万早上已经吃了很多, 中午吃撑 了,报告老师, 可粗心的老师却当小孩是贪玩, 没想到结果竟是这样! 这样的意外真的很难预防吗?如果幼儿园和老师们做好这几项安全 措施,发生这事的可能性便可大大降低。
律师建议:
对于午睡的时间律师建议在午饭后应该留给孩子充足的时间让 孩子消化刚刚吃下的午饭, 如果午饭和午睡的时间间隔短的话,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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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意外的风险就会很高。而对于幼儿睡眠的个体差异必须细心了 解,“对症下药”,用正确的心态去看待不同个性的孩子,根据幼儿不 同的个性和需要作出个别的对待。 在幼儿午睡时,教师必须来回检查, 做到“一听”、“二看”、“三摸”、“四做”:“一听”是听听幼儿的呼吸 是否正常;“二看”就是看看幼儿的神态,严密注视幼儿的举动有无 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摸”就是摸摸幼儿的额头温度; “四 做”就是对个别踢被子的孩子要亲自为其盖好。
综上,通过今天的讲座,我们重点给各位老师讲解了《侵权责任 法》中幼儿园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 序。相信各位老师已经明确了解了幼儿园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形以及责 任承担问题,那么在幼儿园日常工作中各位老师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 及义务,避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希望老师们按 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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