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 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内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
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
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商品房,自建房)。
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
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 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
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按照县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学校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多人合住在一套房内,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
第四条 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县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 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确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续住租,每年要与学校签订入住合同。
2、入住教职工在签订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保证金,每套1万元,合住的按平方米均摊。不缴纳住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保证金利息做为房屋租金,退房时只退还本金。每套单职工宿舍室内配有电视机、办公桌椅、床、煤气罐、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双职工宿舍室内配有床、办公桌椅、操作台,等生活用品。供用户使用,并负责管理。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宿舍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
防火及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务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学校有权回收住房,并从住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费用。
3、物业管理。每校派一名物业管理员,负责水、电、暖及物业费用的收支与管理和周转宿舍安保工作。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水表、电表使用数量缴纳水电费,按照居住面积缴纳取暖费,缴费标准按照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多人合住的宿舍按人均摊。住户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门前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的整洁,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督促检查。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一)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者。
(二)家庭住房变化后,经确认不符合入住条件者。 (三)退休、退职或死亡者。
(四)入住教师将周转宿舍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六个月闲置不住的住户。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收回并另行安排。凡拒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公外出除外)。
5、教师周转宿舍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总校进行维修,住户承担费用。室内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
品的损耗由住户自行负责。
第七条 各校以总校为单位成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第八条 各校领导小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周转宿舍,否则,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九条 此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