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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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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章程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多层次、全方面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出资创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以下简称创业园)。为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创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作用,使学生能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的管理机构为院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指会),创指会成员由分管院领导、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后勤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院团委,负责日常工作。创业园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以下简称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中心成员由学生干部组成,隶属于院创业中心,由院团委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 创指会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全面负责创业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组织专家评审学生创业项目; 4.负责各创业项目的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5.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 6.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

传和联系。 第五条 创新创业中心职责 1.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2.依据各公司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导; 3.通过值班、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为创业学生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受理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对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5.按照创指会要求做好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工作; 6.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应缴的相关费用(租金和水电费等),统一上缴学院财务科; 7.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 8.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活动。 1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六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生规章制度相抵触,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优先支持与所学专业相结合的创业项目,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需要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扬州市有售后服务站的产品;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不少于两万元)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

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专业指导老师和管理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所在系科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综合表现良好,学有余力,上一学年文化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在读期间无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第七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创新创业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入园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创业项目的规章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企业运营管理费(三千元)并办理模拟工商、税务注册等相关手续; 6.在创新创业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八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九条 规划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

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第十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照创业园为团队提供经营场所及相关 2

设施,缴纳一定费用(水电费和房租,企业运营管理费3000元,房租200元/月,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开始收取房租);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创新创业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5.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6.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7.部分创业团队的财务收支按要求由创业中心统一管理; 8.按时缴纳创业园管理费作为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科或者创新创业中心报告。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创业园。 第十三条

其他管理 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指会收回挂牌; 2.创业期满后,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团队自行处理; 3.创业园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项目在合同期满后,如该项目仍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的,还可续签。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日常考核每月进行,中期和年终考核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创新创业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 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新创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3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章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面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出资创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为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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