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雨季“三防”工作制度
雨季“三防”工作是煤矿防治水工作——地表水防治的重要组成部
分,尤其是煤矿多位于山区,工业场地位于沟谷附近,雨季“三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二、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例会, 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
三、加强雨季期间矿井地表水体、塌陷、裂缝、积水区和周边环境及输电线路的巡查、排查,特别是雨中、雨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 及时汇报处理。
四、加强汛期矿井涌水量观测、各类防水设施和防水煤柱的排查, 搞好疏水与排水系统检修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调度管理。对矿井水害隐患威胁的地点,要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组织生产,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五、加强井下防水设施及生产区积水的管理工作,要
责任到人。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全方位的水情水害专项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限期整改;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地面水患排查,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五落实”。
六、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及预案。受水害威胁重点监控采区要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雨季受水威胁严重的区域要严禁生产或有人员进入。
七、制定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要对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学习,成立防洪队伍。
八、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当连续降雨达到或超过
50mm 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矿主要负责人、“雨季三防”领导组全部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立即停产、撤人。
九、暴雨期间安排专人巡查各井筒范围外排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雨季“三防”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度人员 24 小时公司
值班兼防汛值班制度,确保 24 小时调度指挥信息畅通,严格强化汛期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随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和突发情况,确保煤矿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