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高校、小学、幼儿园及秋冬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技术方案 国税发改函[2024]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小学小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推动秋冬新秋。组织实施了《高校秋冬新发冠状腺炎和肺炎防治技术方案》(增订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现印发给你们参考。六点八分
附件:1。高教秋冬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技术方案(更新版) 2小学秋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技术方案(更新版) 三。幼儿园秋冬季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更新版) 六点八分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3日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我们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北京市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中心等单位对前期制定的相关技术方案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了《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更新版)》。
三个更新版技术方案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对开学前准备、开学后管理、应急处置等不同情境做出指导,提出了需要落实的全方位、多场景、各环节防控措施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
开学前,要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防疫物资、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等措施,并要求学生和教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开学后管理方面,要求严格日常管理、进出校登记、教室及食堂卫生管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防控,并对学生和教职工提出了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要求。
应急处置方面,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4]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我们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2.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3.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