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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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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农办财〔2017〕75号)

部机关各司局,农业部机关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部机关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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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部机关(以下简称“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部机关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入《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品目内的资产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批量价值在5 万元以上,且单件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相同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占有、使用并依法确认为农业部产权的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四条 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盘点清查、统计报告、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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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应按照规范、节约、效能的原则,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授权使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要求,推动固定资产的动态规范管理,接受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农业部财务司对部机关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核部机关资产配置预算、计划和所需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三)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资产购置、调剂等事项。

(四)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事项。

(五)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 (六)监督固定资产使用收益和处置收入的上缴。 (七)指导开展资产统计、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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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开展部机关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

第八条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局)负责部机关固定资产业务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报部本级固定资产配置预算、计划及代管经费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二)负责将代管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记入代理核算的部本级财务账(以下称“机关财务账”)和资产账,以及部本级其他核算账套中固定资产的年终转账、归集工作。

(三)负责部机关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工作。根据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资产统计、资产评估和清查盘点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由代管经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权限范围内的部机关固定资产调剂、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的相关手续。

(五)负责代管经费购置的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工作。

(六)负责“公物仓”办公资产管理。

(七)组织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办理已经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事宜。

(八)负责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以及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的归集、上缴。

(九)负责对部机关共用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电梯、空调、集中管理的图书和文物陈列品等实施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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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和维护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中的部机关资产管理模块(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模块)。

(十一)对部机关固定资产具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离退休干部局、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等核算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各自代理核算的部本级财务账中固定资产购置事项的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和每季度转账工作。

第十条 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的除外)实施具体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农业部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二)负责编报本司局资产配置预算、计划和所需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三)负责本司局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使用保管、维修维护、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资产管理模块中本司局相关电子数据的维护和更新。

(五)负责办理本司局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事项的审核和报批手续。

(六)开展本司局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司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局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司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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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财〔2017〕75号)部机关各司局,农业部机关服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部机关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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