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专业各工种操作规程总则
总 则
第1条 采煤是矿井系统工程中的主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设、回拄
放顶和巷道维修七个工序。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进行工作的各工种都必须执行
本规程。
第2条 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国有重点煤矿、地主国芝营煤矿、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本
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所属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否则
不准进行上述工作。
第3条 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采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
作,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第4条 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情况和接受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
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必须携带齐全必用的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到达
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
及其它设施的情况,按规定交接班,妥善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
第5条 各工种的操作人员都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规格质量要求进行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
顺序,不许擅自改变。
还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过合格全才能时行兼职工作的操作。
否则 ,任何人都无权指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7条 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8条 操作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进,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遇有人员;遇有其它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3条执行; 2.采煤工作面以及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内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9条 采煤工作面遇下列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上级汇报,经处理
确认安全后,方准恢复工作。
1.工作面顶板显著来压,造成支护大量折损及严重片帮冒顶; 2.风量骤变,风向改变; 3.空气骤然变热或变冷; 4.有害气体起限,有异味;
5.空气湿度和雾气骤然增加,煤帮、顶底板淋水和涌水量突然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