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衡市桃城区何庄乡大庙村委会 乙方: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衡水市市区新华路河西办事处办公楼西侧,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该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区财政局,东至河西办事处,南至新华路,北至原衡水市物价局。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
2、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20%,计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后15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捌拾捌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得到该地块的审批手续,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贰拾贰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若乙方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完后,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