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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让错案追究落到实处,别让张玉环案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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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让错案追究落到实处,别让张玉环案重演

张洪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杀人罪名被羁押9778天的张玉环回家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媒体的报道和新媒体的转发、评论已经成为近期的热点。

本案不同于其他真凶伏法的案件,从目前的信息分析看,这个案件应当属于“疑罪从无”的案件。有观点认为:“张玉环最终脱罪的理由是疑罪从无,是由于现有证据的不足才获得了无罪判决。而不是经典的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式的命案脱罪。”

尤其是这类案件,更应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检讨,“疑罪从无”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应当严格执行,在没有达到证据确凿、排除合理怀疑的条件,不应该轻易给一个人定罪。

司法实践中,对于“疑罪”司法机关做出无罪判决是非常难的,一方面来自于各项任务和指标,另一方面是抹不开公安、检察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人情,当然还有很多不可言语的因素。特别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已经立功受奖的案件,承办人员都高升、提拔了,你法院还好判决无罪?加之,公安机关在在司法体制内的特殊地位,谁愿意轻易得罪公安机关?于是乎,冤假错案自然就会不停的产生。

张玉环与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们的遭遇是不一样的,他是值得庆幸的。梳理该案相关报道的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如下信息:

93年10月24日,两名江西南昌进贤县凤岭乡张家村的儿童失踪。次日,他们的尸体被发现在一处附近的水库,在警察走访调查过程中,手上有条状带血伤痕,言辞推诿的张玉环很快被锁定成为了嫌疑人。

据报道当地警察使用警犬对张玉环进行了“攻击性”审讯,办案警官纵容警犬对其进行攻击和撕咬,撕扯烂了他的裤子,咬伤了他的大腿。还有,疲劳审讯、以家人相威胁等常见的刑讯手段也被使用在了对张玉环的审讯过程中,他在恐惧和多种负面情绪冲击下承认了杀人罪名。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结果与原审相同。张玉环再次上诉,但被驳回。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张玉环被判死缓。

张玉环至此下狱并开始了漫长的申诉和平反生涯,其自述共写了五六百份申诉状。93年张玉环被逮捕下狱时,两个儿子,一个3岁一个4岁。

据有关媒体报道,这个案件从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似乎都没有律师参与,张玉环的辩护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2024年3月1日,江西高院终于于对张玉环案作出了再审决定。2024年7月9日,张玉环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再审。8月4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再审宣判,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近27年的牢狱生涯,就此结束。

时隔近27年(26年多),张玉环终于重获自由,结束了自己人生中的悲惨遭遇。张玉环在申诉书中控诉,办案人员用吊打、蹲桩、电击等手段逼迫其承认杀人。起初,他被关在进贤县看守所,他称自己没有杀人。但后来,他被侦查人员从看守所提出,先后在进贤县长山宴乡派出所和云桥派出所,受到残酷刑讯。

提讯外讯,一直都是刑事侦查的诟病。当犯罪嫌疑人关进看守所,办案人员想获得有利证据的时候,就会想办法、找理由进行提讯外讯,这个时候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很害怕的时候,不得不担心自己被折磨、刑讯逼供,但是又无能为力。为了证明被刑讯逼供往往只有通过出所、入所记录寻找蛛丝马迹。

记忆犹新的是1993年11月3日,侦查人员牵来两条狼狗(应当是警犬),威胁张玉环说,如果不招,就让狗把他吃了。随后民警手一挥,一条狼狗冲上来,狂撕乱咬,张玉环裤子被撕烂,大腿鲜血直流。极端恐惧下,张玉环承认杀害两小孩。侦查人员很满意,于是找来一条黄绿色军裤给张玉环,还打趣说比张玉环

原来的裤子好。

媒体报道,法院已经给张玉环赔礼道歉,张玉环也将刑讯逼供人员名单进行了公开,并要求启动追责。

回顾该案,笔者认为律师缺失没有让张玉环获得律师辩护的保护,这也许是一个影响因素。对于一些案件,有关机关和办案人员是非常抗拒律师参与的,将律师视为洪水猛兽,不能接受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对律师百般阻拦和刁难,动辄向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施加压力,或者向政府告律师的状。笔者十几年前参与一起拆迁案件诉讼,行政机关、法院对明显的错误拒不承认,还到县政府去告笔者的状,幸好县政府有关领导知道案件的真相,对此没有理睬。该案申诉15年,今年也才启动再审审查。而对于张玉环涉嫌的是两个儿童被杀害的命案,公安已经宣告破案,辩护律师不要说没有参与,就算参与了又能怎样?

接下来就是刑讯逼供。过去,一些地方刑事侦查,刑讯逼供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特别是大案、要案、命案,一旦被怀疑,你就是罪大恶极,哪里管你承不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一件件冤假错案就这样产生了。面对狼狗(可能是警犬),有几个人不怕撕咬?特别是训练有素的警犬,凡胎肉体如何经受得住?你敢不招?更何况,还真的就是要撕咬你,面对如此的场景,几个人扛得住?何况是上有老、下有小,才20出头的张玉环?

1995年1月26日,一审判决死缓,张玉环上诉。两条命只是判了一个死缓,这明显是“留有余地”。

仅仅两个月时间,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虽然,只有八个字,但是足以说明二审法院当时已经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遗憾的是,二审法院没有坚持正义,没有做到“疑罪从无”,把皮球踢回了下级法院。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结果与原审相同。重审一审就是6年,这6年一审法院应当也是备受煎熬。无可奈何,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只得保持原审的判决,再次将皮球踢给上级法院。

张玉环再次上诉,但被驳回。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张玉环被判死缓。或许,高院也不敢过于较真,只好在保命的结果之下,维持了死缓。没有立即执行死刑,这对于张玉环来说应该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了。

近20年来,张玉环不停的申诉,五六百次的不懈努力,加上在监狱外的前妻的帮助,终于在2024年3月1日,江西高院作出了再审决定。

2024年7月9日,公开开庭再审。8月4日,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尽管,这是“迟来的正义”,也有“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之说,但是,笔者还是不得不对江西高院敢于认错,敢于纠错的行为点赞。对于一起涉及两条命案的“冤案”,敢于顶着压力,真正实行“疑罪从无”,有利被告的刑事司法原则,公开宣告张玉

张洪:让错案追究落到实处,别让张玉环案重演

张洪:让错案追究落到实处,别让张玉环案重演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杀人罪名被羁押9778天的张玉环回家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媒体的报道和新媒体的转发、评论已经成为近期的热点。本案不同于其他真凶伏法的案件,从目前的信息分析看,这个案件应当属于“疑罪从无”的案件。有观点认为:“张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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