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24年第48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4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24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4 —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23日

— 5 —

附件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二级一级目录 序号 序号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用于医疗式批准和首次卫生 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P+V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用于贸易结算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2 2 非自动衡器(最大非自动衡秤量不大于60kg,器 分度值不小于1mg) 动态汽车衡 自动衡器 (车辆总重计量) 轨道衡 轨道衡 铁路计量罐(车)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计量罐 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 立式金属罐 3 4 3 4 5 P+V P+V V 5 6 V 用于贸易结算 7 — 6 —

V 用于贸易结算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48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60h681d5e4mn0g1mmp04oweh0q6fq00ojn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