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上报审核,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井口)按员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公司,统计科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 公司审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矿长批准后采购。
10、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主管部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负责人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
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各采区各井口。矿区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4、具体内容:
(1)配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做好详细记录。
(2)监测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安全员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安全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一次噪声检测,并做好相关及记录;由机电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机械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7)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提取、集中管理。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公司、保险公司承担。
(2)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三、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 四、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账》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五、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具体制度如下: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员工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