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
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
1.1 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1.1.1 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1.1.2 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 缺点
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 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 “缺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 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
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 不合格分类
A. 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 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功能的
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 轻不合格: 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
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1.2 不合格与不合格品 1.2.1 不合格品
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作不合格品。 1.2.2 不合格品分类
A. 致命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致命不合格,也可能还有严重不合格和(或)轻不合格的单
位产品;
B. 严重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严重不合格,也可能还有轻不合格,但不包括致命不合格的
单位产品;
C. 轻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轻不合格,但不包括严重不合格和致命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1.3 降级
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1.4 特采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特采通常仅限于在商定的时间或数量内,对含有不合格特性的产品的交付。 1.5 二级品
二级品是指有轻不合格(主要是外观质量),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其性能的产品。 外观质量有缺点但仍在合格范围内的产品,属于合格品。 2 外观质量检验工作标准 2.1 外观质量检验工作原则
A. 外观质量的重要性原则
a. 产品外观是客户对我公司产品质量好坏的第一印象,也是对公司最直接的感性认识;要努力
克服工作中的重视产品性能,不注重外观质量的错误观点,严把产品外观质量关;
b. 产品出现的外观质量问题往往是因重视不够而犯的低级错误所致,极易纠正但损失很大,故
必须引起各级各类人员的高度重视。
B. 外观质量检验的特殊性原则
a. 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依靠检验员的目测判断,所以,检验标准必须尽量描述详细、准确并尽
可能多地制作检验标准(限度)样板以利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b. 用目测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比用计量器具对产品进行性能检测更方便更快捷,检验人员必须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外观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以便防患于未然。
C. 外观质量检验的符合性原则
a. 产品外观质量并非越高越好,“严把产品外观质量关”的含义是不让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通过,并
非是不放过任何一个有缺点的产品;
b. 在产品外观质量检验在标准的判断上发生争议时,品保部应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统一认识,
必要时可以与用户沟通,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特采处理。
2.2 检验环境
外观检验工作原则上应在独立的工作台上进行,检验工作台上方安装有40W日光灯,灯与工作台面的距离为70公分。 2.3 检验距离
一般为30公分。
3. 产品外观界定的等级划分原则。 3.1 表面外观质量等级标准
3.1.1 A级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适用于质量要求高的表面,例:产品的外前部,中低高度设备的顶部,控制面板等表面。
3.1.2 B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到的部分,例:产品侧面、后面、经常打开的零件内表面等, 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于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3.1.3 C级面:适用于质量要求一般不作装饰用的表面, 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设备的底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很高设备的顶面,维修时才看到的部分)。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宽严合理,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3.1.4 D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几乎不被客户看到部分(如:产品的固定内部件表面,标签遮盖的局部区域、被其它部件遮蔽的表面等)。此表面的缺陷只要不影响零件使用性能是被允许的。 4 .外观检验方式 4.1 按百分比抽检
抽检10%,抽检数≤100按100,抽检数≥200抽200 ,整批数≤100全检。抽检合格后全检或按具体规定。
4.2 全数检验(100%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其外观进行全数检验:
A. 产品的入库检验;
B. 样品试制及小批量试生产的成品检验; C. 贵重元器件、零部件的进料检验;
D. 自身价格不高,但可能使装配后的成品(部件)出现较大损失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进料检验; E. 其他需要进行全数检验的项目。
4.3 接受、判退的通用标准 4.3.1 致命不合格的接受数永远是0
发现一个致命不合格,则整批不接受,只要有可能,还应该停止生产进行彻底检查,努力找出不合格的原因并设法预防再发生。
如果认为某些致命不合格不必进行这样的程序,那么应考虑是否将其重新划分为严重不合格。 4.4 影响功能的外观缺点一律不可以降级或特采
如攻牙后烂牙影响扭力,加工件有裂纹影响产品的保持力,金属件影响其自身强度的裂纹等。 4.5 整批性外观不良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5.1 毛刺、锐边
所有孔、缝、边和角必须没有因模具或成型工艺原因造成的整批性的毛刺和锐边。 4.5.2 色差
对于批量生产的注塑件、表面处理件等产品,交货整批的颜色应该均匀一致,并在供需双方签认的颜色限度样板规定的范围以内。
4.5.3 对于冲压、压铸件经常发生的,因模具或成型工艺原因造成的整批性外观质量缺点,例如:凹痕、接合线、变形等,应根据产品和客户的实际情况作出接受或判退的明确规定。 5、缺点类型与定义
5.1 五金(钣金)切削、冲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