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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业课程标准解读
作者:姚艳
来源:《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6年第08期
【摘要】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研制、颁布与实施,体现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精神,给音乐专业的课程教学带来了全新的变化。解读该专业课程标准背后的思路和理念,可使课程标准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推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江苏中职;音乐专业;课程标准解读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34-0141-03 【作者简介】姚艳,江苏省戏剧学校(南京,210002)教务主任,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学管理、语文教学。
就课程教学而言,音乐专业课程教学多年来在取得一定发展的同时,尚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完善音乐专业课程体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课程标准的研制是适应当前职业教育整体改革和音乐专业教育自身发展的一大举措。本次音乐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是由江苏省戏剧学校牵头,在全省二十余所开设音乐专业的教育系统及行业系统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的,研制过程与成果审定均有高校及用人单位的参与。
一、课程标准各部分简要编写说明 (一)课程性质分析
课程性质主要说明课程地位、课程功能、课程特点以及此课程前后的关联课程。本次我们主要编写的是音乐专业的三门专业平台课程的课程标准,以“钢琴基础训练”为例,其课程性质确定为:是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平台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核心课程,其任务是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钢琴演奏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为后续声乐表演、器乐表演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必修”“专业平台方向课程”阐明课程类型;“为后续……课程学习奠定基础”,说明该课程与后续方向课程之间的关联;“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程”,说明该课程是课程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的课程,课程内容来源于艺术生产一线的实际经验,学习内容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并可以直接应用于演出实践;“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钢琴演奏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说明课程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培养应着眼于两个基点:一是本课程在艺术表演职业岗位中凸显的核心能力,二是作为艺术表演人才的人文性、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素养。 (二)学时与学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