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巴彦县畜牧兽医系统应对人感染甲型HN流感病例应急预案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巴应急委发[2009]3号
关于印发巴彦县畜牧兽医系统 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兴隆林业局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流感病毒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巴彦县畜牧兽医系统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巴彦县畜牧兽医系统应对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协助做好人感染变异猪流感病毒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县成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组织协调防控动物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乡镇畜牧发展中心(畜牧兽医站)、村防治室(以下简称动物防疫组织)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变异猪流感病毒的监测、预警和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
部门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预案》、《巴彦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后,县、乡镇、村动物防疫组织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病毒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生猪变异猪流感病毒预防控制工作。
本预案将根据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的流行趋势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应急监测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发生后,县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应按照以下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一)当地动物防疫组织在接到与生猪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如饲养员、兽医等)感染病例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该猪群或猪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周围3公里内的生猪移动,限制人与生猪接触;紧急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二)对人感染病例与生猪有接触史的,当地动物防疫组织立即对接触过的生猪及人病例活动过区域的生猪进行紧急临床观察,排查生猪疫情,限制人与生猪接
触;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三)对屠宰厂(点)工作人员发生感染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立即对该屠宰厂(点)进行隔离,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对屠宰厂(点)的猪群进行隔离观察,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生猪和猪肉样品,开展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和肉品感染带毒情况。
(四)对人感染病例与生猪无接触史的,当地动物防疫组织应做好对人病例活动区域的生猪临床观察工作,加强环境消毒。必要时,开展血清学监测。
三、预警
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市专家组意见和病毒监测和疫情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生猪感染变异猪流感病毒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四、疫情报告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发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全群突然发病,体温高达至41.5℃或更高,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或当地动物防疫组织报告。县畜牧兽医局和当地动物防疫组织在初步调查核实临床情况后,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