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苏教体艺[2010]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2.05 【实施日期】2010.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0〕8号)
各有关高校:
2009年7月,我厅命名了68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命名大学生艺术团对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团建设,引导大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完善知识结构,促进身心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示范作用,提升我省高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打造具有省内乃至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学生业余表演团队,现将《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 / 2
附件: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附件: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
大学生艺术团是高校开展艺术教育、弘扬优秀文化、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成果、体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主要力量。建设并管理好大学生艺术团是推动高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我省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代表江苏高校艺术教育水平的大学生表演团队,提升我省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校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国内外优秀艺术成果,掌握艺术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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