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的规定
(一)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五)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六)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七)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八)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九)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十)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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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四、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规定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人人重视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总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企业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报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布置下阶段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7、审定企业职业管理网络,审定企业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企业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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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五、关于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规定
(一)为有效控制与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管理 1、职责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企业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企业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当企业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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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企业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企业,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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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记录管理 1、管理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企业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企业自行制定的记录。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企业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企业管理上的需要等。
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六、关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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