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规模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地址 1.动物养殖场 □ 2.动物养殖小区 □ 场 所 类 别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4.动物屠宰场(厂) □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 6.动物隔离场 □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 所 附 材 料 清 单 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设施设备清单 3.管理制度材料 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5.其他材料
现 场 □合格。 □不合格。原因: 踏 勘 审 审核人签字(1): 核 审核人签字(2): 意 见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动物防疫代码编号: 条件合格( )动防合字第( )号 证编号 发证人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审核表
项目 类 别 内 容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动物饲养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场、养殖小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区填写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自查结果 审核结果是 否 与说明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选址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种畜禽场填写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布局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有孵化间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