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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程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 二、职责
1、对外来人员实行分级、分辖区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环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4、门岗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治安、交通管理,与公司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并负责简要告知公司治安、禁烟禁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三、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必须经业务处室引领或电话通知,方可进入厂区;
2、业务人员必须有业务处室人员引领或电话通知,并在门岗登记后进入厂区。如确需进入生产区必须由业务处室人员陪同,不准在生产区随意走动;
3、进入厂区前,当班门岗应简要介绍公司禁烟禁火等安全规定及环保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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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由对口业务单位安排;
2、参观人员进厂区前,门岗应进行入厂安全告知,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资质审查。各单位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必须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包括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予以签订合同;
2、协议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到公司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安全教育。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引领外来施工人员到安环部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凭证出入。外来施工人员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厂区,门岗凭临时出入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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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活动路线。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班,不准在作业区域以外随意走动,不准动用与自己作业无关的设备和工具,不准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管理(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3)落实防护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志;
(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沟通,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安全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告知、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各种作业票证办理事项。未经许可外来施工单位不准随意乱动公司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汽等管线;
(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主管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