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班主任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以学期为计量单位,分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两大类,两者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总分,实行总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按劳计酬原则,奖勤罚懒。 (一)班主任工作质量的基本分为60分,其加减分标准如下: 1、加分标准:
(1)评上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的一次性加5分,全班集体获学校文字通报表扬加2分。
(2)班级全学期无学生因违纪被处分者加3分,全学期无违纪被处分,且无被文字通报批评者加5分。
(3)班级全学期获得卫生评比前四名的,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 (4)班级及所属宿舍获1次“流动红旗”的,每间加1分;内务卫生评比,每次评为较好的加0.2分 ;每周进行一次教室卫生评比获较好的加0.2分。
(5)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校级组织各项比赛获团体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2、1分,其余名次的加0.5分。
(6)班级学期内全勤率达到50%以上的加3分(住院、病假和公派活动除外)。 (7)班级有评上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团干”的,每人次加0.5分,评上“优秀团员”者,每人次加0.2分,班级有荣获奖学金者,特等奖每人次加2分,一等奖每人次加1分,二等奖每人次加0.5分,三等奖每人次加0.2分;获学校文字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加0.5分。
(8)有获地区级和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每人次分别加2、3分。
(9)敢抓敢管的,如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并能及时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者,每次加0.5至3分。
(10)组织本班学生进行青年志愿者或其他公益服务活动(学校安排的劳动不计在内),班主任跟班指导者每次加2分。 (11)接收留级生的每人次加2分。
(12)没有学生流失的加3分,每流失一名学生扣3分(经学校处理的除外)。 (13)考勤学生,有弄虚作假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每犯一次扣1分。 (14)其他情况及特殊贡献需加分者,由有关部门或当事负责人书面申请,学生科审核
后给予适当加分。
2、减分标准。
(1)班级学生因违纪受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0.2分,受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0.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0.8分,受记过处分者每人次扣1.5分,受留校察看者每人次扣2分,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者每人次扣3分。
(2)班级学生迟到、早退的, 1人次扣0.05分,旷课旷操的每节扣0.1分,早操较差的扣 0.5分。
(3)检查发现班上有不佩带校徽的,每1人次扣0.1分,在教室内穿拖鞋、染发、男生留长发、佩戴耳环、穿着不雅或背心、内短裤的,每人次扣0.2分。 (4)检查发现班上不按规定时间收看电视者,每次扣0.5分。
(5)非上课时间有学生在教室打牌、下棋的扣0.5分,尤其是自习课时间打牌,下棋的扣1分。
(6)本班学生在午休时间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等,在教室或宿舍打牌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影响师生员工休息者一次扣0.5分。
(7)本班学生晚休不按规定时间就寝,大声吵闹、喧哗、起哄、点蜡烛者,每发现一次扣0.2分,行为恶劣影响很坏的每次扣0.5分。 (8)班级有人抽烟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9)本班有学生猜码、酗酒的,每人次扣0.5分。
(10)本班学生有晚归者的,每人次扣0.2分,夜不归宿者的,每人次扣0.5分。 (11)宿舍内务卫生每次评为较差的扣0.5分;发现学生从宿舍和教室的窗口往外乱倒垃圾、乱扔酒瓶者,每人次扣0.5分。
(12),本班学生私接电源,使用电器的,每次扣0.5分。
(13)学生违纪,特别是发现打斗、意外伤害事故等而不制止或不采取有力措施的,扣3—5分。
(14)损坏公物、破坏绿化环境者,扣0.5分至3分。
(15)有拒绝值周人员、宿舍管理员等有关人员的检查、登记的,每人次扣0.2分。 (16)其他情况扣分,由学生科审核后予以扣分。
(二)班主任工作数量基本分为30分,其加减分标准如下: 1、加分标准:
(1)每周一除参加升旗集合外,各班主任另有两次检查出操情况的任务,除此之外,每多检查早操的一次加0.2分。
(2)晚休时间到学生宿舍督检晚休纪律制止违纪行为者,每次加0.1分。
(3)每周必须按班主任量化管理要求出勤,每周至少出操2次,每超一次加0.1分;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以10次为基数,超过一次的加0.2分, 20次以上的不计分;与学生谈心,要求每学期不少于20次,每超过一次的加0.1分, 60次以上的不计分;下宿舍一次加0.1分, 60次以上的不计分。晚休检查的每次加0.1分。组织、检查本班进行全校性的劳动及大扫除每次加0.2分。
(4)学校组织学生集合或开展集体活动,班主任按时参加并维持秩序的,每次加0.2分。
(5)班主任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学校或学生科布置班级工作任务的,每次加0.5~2分。 (6)发现学生参与打斗、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能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的,每次加1~5分。
(7)按时上交计划及总结,每月以书面材料汇报本班的学习、纪律、生活、文体等情况,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加1分。
2、减分标准
(1)无故不参加星期一升旗集会者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班主任会议或其他学校组织学生集会或集体活动而班主任不到场维持秩序者,每次扣2分。
(2)未达到班主任量化管理规定的各种工作量、次数者,每次扣0.5分(经批准事病假者,不扣分也不得分)。
(3)不组织召开学校布置主题班会或未完成学校布置任务者,每次扣2分。 (4)不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者,每次扣2分。
(5)班主任不填写和不上交《班级情况汇报表》的,每周每次扣2分;不按时上交班级学生考勤表和考勤累计表的,每次扣2分。
(6)其它项目被扣分的,学生科按实际情况与主管校长意见适当予以扣分。 (三)每学期考评一次,期末(或下一个学期开学)由学生科将考评情况及得分,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成绩可作为评定、先进班主任的依据,并与年终考核及申报职称挂钩。 1、任期内每学期评定之和除以所任学期数达不到80分者,则为不合格。 2、班主任酬金。
(1)80分(不含80分)以下者每月可得酬金120元。 (2)80至低于90分者每月可得酬金140元。 (3)90至低于100分者每月可得酬金160元。
(4)100分至低于110分者每月可得酬金180元。 (5)110分至低于120分者每月可得酬金200元。
(6)高于120分(含120分)以上者,每月可得酬金220元。
3、每学期总成绩达110分以上者,可有资格参加“先进班主任”的评选,并给予奖励。 (五)以上被测评的班级以50人计(含50人以下),超过50人的班级每超1人每月发2元/人的酬金。
(六)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班主任的津贴按每月50元发放。 (七)本条例从二零零玖年二月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