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其实现要经过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
债权申报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法院确定的期限,就自己被债务人拖欠的或对债务人享有的其他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的行为。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主体
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四准备债权申报书及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名称或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据。委托代理人代理债权人进行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债权申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应当包括代理人的姓名和代
理权限;债权人或者代理人的地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债权申报的时间;
申报的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 债权有无担保和担保形式;
债权是否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采取了保全措施。五债权申报中普通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关生效裁决书,或者公证机关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管理人会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予以认定。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或者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的,债权人也可以在取得相应证据后申请再审或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进入申请再审或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理人报法院后会对相应债权暂缓认定。债权人申报侵权之债的,管理人会查明债务人行为的违法性、债权人受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债务人过错的情况。债权人申报不当得利之债的,管理人会查明债权人受损与债务人获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债务人获益有无法律或者合同依据的情况。债权人申报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会查明债权人管理债务人的事务、债权人确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的债权,管理人会审查所附条件是否成就;条件尚未成就的,管理人会暂
缓认定。债务人是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公众公司的,管理人会审查债务人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管理人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后,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债权的,会认定为一笔债权。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时,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会受理并暂缓认定。债权人以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的,债权数额按照解除合同产生的实际损失认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受让而来的,应当提交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据。符合规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转让国有银行债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国有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通知的,视为已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发生多次转让的,债权转让和通知债务人的证据应当连续。债权人应当书面向管理人如实说明债权受偿的情况,包括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债务人已经履行清偿义务的情况。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债务人已经履行的清偿义务,管理人在审核认定时会予
相应核减。外币债权审核认定后,按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债权人申报的下列债权可能不被管理人认定: (1)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及其他有关费用;(2)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3)债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机构加处的超过金钱给付义务数额一倍的滞纳金;(4)破产案件受理日以后的债务利息;(5)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6)债务人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9)管理人或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内解除合同,合同相对方申报的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请求或者要求返还定金的加倍部分;(10)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但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除外;(11)超过债权人申报范围的债权;(12)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予认定的债权。 六其他类型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其他债权是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抵销权。 债权人申报建设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