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建设环境复杂区段征地拆迁对工期的影响,采取对策;
⑤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装备;施工顺序和作业空间规划;劳动及作业组织方式;关键工序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施工难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6、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施工装备、劳动力及投资安排 (1)制定分年度主要材料设备使用计划;
(2)制定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方案,说明甲供材料设备供货方式、到货地点; (3)编制关键施工装备及检测设备数量表; (4)编制分年度完成投资计划表。 第六条 附表 1、主要工程数量表;
2、年、季、月计划完成数量和年、季资金使用计划; 3、劳动力数量及年、季、月计划数量; 4、主要材料数量及年、季、月需用数量;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及调遣计划; 6、有关协议、纪要、公文等。 第七条 附图
1、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正式工程、临时工程位置,施工队伍驻地,施工便道、预制场、拌合站位置,地方材料产地,工地附近主要河渠、道路、村镇、供配电线路及设施、通信线路及设施等主要设施位置;
2、工程总图:包括道路工程施工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桥梁工程桥式图等; 3、关键工序施工作业图及新工艺、新技术作业图; 4、单项工程工艺流程图;
5、主要工程分布及施工计划横道图及网络图; 6、重点工程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 7、大临工程设计图; 8、组织机构框图。 第八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后进行编制。
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按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时,由项目经理部提出,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审
查工作,提高技术方案编制水平,保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适用性与经济性,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铁建科〔2008〕38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方案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等满足合同要求、保障企业自身利益而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采用的施工技术、工法和工艺,选用的施工设备,以及可实现的施工进度安排等。技术方案必须认真审查,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第二章 技术方案分类
第四条 技术方案按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安全技术风险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类。
第五条 重大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股份公司范围内第一次应用,或新开发领域,具有重大或特大安全技术风险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 重要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第一次应用,或新开发领域,具有较大或大的安全技术风险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方案。
第七条 一般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都相对成熟,不属于“四新”技术范围,具有一般安全技术风险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方案。
第三章 组织管理职责
第八条 技术方案审查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二级管理,由各级总工程师负责,科技(技术)部门归口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负责直属工程项目技术方案或工程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重大、重要或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重大技术方案报请股份公司审查。
工程公司负责本单位3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一般技术方案的审查。其流程见附图。
第四章 审查组织
第十条 提出申请
项目经理部编制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定、项目经理批准后,向本级科技(技术)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申请格式见附表1),同时附技术方案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一条 审查组织
科技(技术)管理部门在接到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如符合审查技术要求,则通知申请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并在接到审查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除本级承担施工(总)承包的项目技术方案及重大和重要技术方案外,集团公司可以对认为有必要审查的项目技术方案组织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要求
1、审查专家组:根据技术方案类别和专业内容,邀请本单位或业内相关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技术方案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
2、专家组应针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3、审查意见应经同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发申请单位(或项目经理部),申请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完善。
4、项目业主对项目技术方案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的,审查工作要符合业主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三条 技术方案审查登记
每项技术方案审查后,由组织审查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格式见附表2),并按季度跟踪方案实施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