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2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9 【实施日期】201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7〕23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17〕2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奖工作依照《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和《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展。 1 / 4
二、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各申报
单位择优推荐本单位教学成果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鼓励多所学校联合申报成果。
三、申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由单位统一向奖励办公室推荐,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
四、本次评审采取网络初评、评审组和专家委员会会评、评审委员会终评等方式,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本届成果奖网上申报平台正在开发过程中,具体填报方式另行通知,可参照以下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 (一)申报单位推荐公文(一式2份,须附原始文件)。
(二)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四)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提交纸质版。
(五)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成套教材无需提供全部样书,可将电子版作为支撑材料在网络平台提交),出版时间截止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五、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北京理工大学承担,秘书处设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
六、本届教学成果奖网络填报内容及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学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反馈至gdjyjxcgj@126.com。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组织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宏观统筹,切实做好本校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总结、凝练工作,认真遴选优秀项目参加本届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重要导 2 / 4
向作用,引导更多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实践工作中,更新教
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Ⅰ.
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荐等级建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主管部门 推荐时间年月日 成果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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