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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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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一、关闭退出类 序号 评价项目 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 1 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 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4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第一款。 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第九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 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4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功能,且从业人员少于20人。 41号)第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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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产整改类 序号 评价项目 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十条第五款。 1 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 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41号)第九条第二款。 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3 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或不具备信息远传、连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4 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号))第十三条第二、三款。 全仪表系统。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 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41号)第九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第三款。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6 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版)》(GB 50016)第3.3.9条。 室、外操室、巡检室,未在2020年8月前拆除的。 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第7 涉及光气、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半冷8 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除外)。 (GB 50160)第6.3.16条;《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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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 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第6.4.2条第六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10 警系统。 41号)第九条第(三)款;《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 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气柜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11 设置气柜压力过低、压力过高、柜位过低(低低限)和火规范》(GB 50160)第6.3.12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柜位过高(高高限)的联锁设施,并未配备紧急停车按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二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13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号)第五条。 1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15 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16 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未落实。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17 精细化工生产装置。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7〕1号)。 18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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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期整改类 序号 评价项目 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2013〕76号)。 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在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未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 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41号)第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未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的。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且2020年底前未完成搬迁的;涉及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交接班室布置在装号)第八条第三款、第九条第四、五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3 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置区内,但未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50160)第5.2.17条、第5.2.18条;《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GB50779)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50779)。 固的。 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4 2022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号)第九条。 5 总平面布置图与现场布局不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128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6 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第5.2.1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6.2.7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第3.0.37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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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第4.1.6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10.2.1条。 第三十八条;《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安全生产法》《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 自《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10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SH30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自2020年4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1 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 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不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董事长或总经理《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12 未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主要负责人未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2018〕74号)。 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1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14 未将工艺、设备、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变更管理,或在变更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15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30077)。 注:1.关闭退出类3,主装置涉及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的工艺、设备的,按照关闭退出类有关要求执行;辅助设备涉及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 工艺、设备目录的工艺、设备的,按照停产整改类有关要求执行,且只需停用相应的装置设备。

2.关闭退出类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首先应按照适用的行业类别,满足相应行业的设计规范中关于外部距离的要求,如石油化工须符合《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精细化工企业 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其次对于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的,还要按照《危 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的有关要求确定其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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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2020年)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2020年)(征求意见稿)一、关闭退出类序号评价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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