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农民工管理员职责
为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公司根据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从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以下管理职责:
(一)凡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农民工管理员必须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三)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负责本公司直接雇佣或分包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
(四)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五)协助公司各部门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六)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资料的收集; (七)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八)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九)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不能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并限制其准入;
(十一)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十二)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十三)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技能培训,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十四)协助做好工地农民工业校管理教学工作,开展道德法制、维权知识、文化教育等综合教育;
(十五)做好农民工资料收集与存档工作。 二、农民工问题调解机制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纠纷,时常会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劳务费问题,导致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市建委要求施工企业设专人和机构为纠纷双方提供调解,使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降低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维权成本,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调解机制:
(一)各级主管领导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真贯彻领会市建委精神,层层落实,严
防死守,确保一方稳定。
(二)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三级领导小组和三级责任制,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的原则,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级管理严肃履行各自职责,具体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做到24小时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此项工作。
(三)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建立驻津办事处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队长的通讯录,加强与分包负责人、分包队长的联系,确保应急事件发生的快速解决。
(四)各分公司、直属项目要根据自查情况,主动出击、不等、不靠、不回避矛盾,积极采取各种方式与分包负责人、分包队长沟通、协商,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各分公司、直属项目对重点、难点队伍进行逐一排查并要随时掌握每个施工队伍的动态,做到有问题早报告、早处理。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确保一方稳定。
(五)公司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按照市建委提出的要求对各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偿还民工费和专业分包工程款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对不按时、不按计划足额发放的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将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六)各施工项目现场都要对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公示。
三、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项目部劳务管理资源及运作的方式方法,是处理项目上可能发生的各种与劳务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