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94、国家(鼓励支持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95、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 )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或者( 个人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97、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9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9、(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0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01、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 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0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和(安全评价)。
10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 )、( 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105、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06、( 矿山建设)项目和(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10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108、安全设备的(设计 )、( 制造)、安装、( 使用)、检测、(维修 )、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0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资格的 工程技术人员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10、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和
安全管理人员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111.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负责的是 设计人 及其 设计单位 。
11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113、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烟花爆竹的 生产 、 经营 、 运输 和燃放 。
11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 非煤矿矿山 企业和 危险化学品
、 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 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117、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增加 、 抽取 、 涂改 和 销毁
。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118、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 两人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