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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路 政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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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1 二、路政巡查管理制度....................................2 三、路政装备管理制度....................................4 四、路政案件管理制度....................................9 五、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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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辖公路及其内设、下设各科室、路政大队及路政中队。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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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 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6: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6: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等各类路政事案。 (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超限超载等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身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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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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