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问题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西安市新城区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到现在,新城区的社区建设已经走过了10年历程。
在这10年中,至少有以下三个很不错的标志:第一个标志是2002年9月新城区被民政部授予“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称号;第二个标志是2004年4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亲临新城区社区服务中心视察,对我们为社区老年人办“星光老年公寓”、为困难群众办“爱心济困超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第三个标志是2009年10月新城区光荣地跨入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行列。
为了把新城区的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和推向前进,笔者认为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准确把握和切实解决建设什么样的文明和谐社区,以及怎样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问题。
一、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区?
社区的含义,按照国务院回良玉副总理的说法,“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休憩的港湾、安居的乐园。”正因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理所当然地就成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心,成为改善民生的依托和维护稳定的根基,社区和谐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社会和谐的基础。
“和谐社区”这个概念,首先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来的。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民政部于同年8月在长春召开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建设和谐社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围绕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民政部又于2006年7月专门发出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文明和谐社区”这个概念,同样是胡锦涛总书记首先提出来的。2009年10月中旬,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期间,深入淄博市张店区科苑街道潘庄社区看望社区干部。在谈到社区党建工作时,总书记明确要求“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为社区群众服务,为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做出新的贡献”。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同年10月在苏州召开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做出了部
署。
从社区建设到和谐社区建设再到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不仅仅是概念的简单改变,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对社区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视了。我们必须看到,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重大任务写入党的重要决议之中,就使社区建设的主题更凸显了时代特征,使社区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联系得更加紧密,对社区各项工作的要求也更高更严;我们还要看到,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这一重大任务如此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也进一步体现了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这一新的变化,要求我们不仅在工作上要依靠社区,因为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和为民之举,很多都要通过社区来完成和体现。还要求我们在建设社区、帮助社区和爱护社区上下更大功夫,用更多的气力。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不断推向前进。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社区建设的新要求以及社区群众对社区建设的新期待,结合多年来社区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至少应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文明和谐社区应当是居民自治切实完善的社区。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方面,是文明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只有切实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