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 证券经纪
考纲要求 大纲内容 要求 了解 熟悉 掌握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熟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悉 掌握 熟悉 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考点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证券经纪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
二是证券经纪业务营业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等;
三是融资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有( )。 A.《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D.《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
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是融资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规。
【考点二】证券经纪业务的概述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1.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种类、要素
含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义 卖证券的业务 种(1)柜台代理买卖 类 (2)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1)委托人 要(2)证券经纪商 (4)证券交易的对象 素 (3)证券交易所
2.证券经纪商的含义、作用 (1)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含(2)证券经纪商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义 (3)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作(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用 (2)提供信息服务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三)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1.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
单独立户管理。”根据此项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与其选择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记载客户资金明细数据的账户。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5个)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商业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商业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5)指定商业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3.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如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双方签字和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 ▲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 权(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利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义(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务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 (5)确定委托方式 (6)接受交易结果 (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权(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利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1)在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证券经纪商应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义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 务 (2)按规定与客户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必备条款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例题·单选题】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 )关系。 A.委托 B.代理 C.从属 D.制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经纪业务。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
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例题·多选题】在委托买卖证券的过程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享有的权利有( )。 A.坚持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 B.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C.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
D.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经纪业务。选项 A属于证券经纪商的义务。
【考点三】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关于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下: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3)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
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4)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5)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6)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信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1)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2)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3)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4)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1)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3)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4)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5)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6)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