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总 则
安全操作规程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三、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受压容器、制气、焊接(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监守岗位,不得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六、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工作。
九、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
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十一、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十二、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十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四、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客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十五、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六、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十七、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保持良好有效。
十八、变、配电室、空压机站、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九、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一)通用机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应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份、电气部份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否则不准开动。
3、工、夹、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
4、机床开动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
5、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转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份。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6、调整机床速度、行程,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 7、机床道轨面上、工作台上禁止码放工具或其它东西。 8、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
9、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0、发观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1、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二、普通车工
1、禁止戴围巾、手套,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3、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不准使用滑丝的卡爪。
5、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 0~2 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6、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7、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坚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0、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三、 自动、半自动车床车工
1、必须遵守普通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2、装工件时,必须放正,气门夹紧后再开车。 3、卸工件时,等卡盘停稳后,再取下工件。
4、机床各走刀限位装置的螺丝必须拧紧,并经常检查防止松动。夹具和刀具须安装牢靠。
5、工作时,不得用手去触动自动换位装置或用手去摸机床附件和工件。 6、装卡盘时要检查卡爪、卡盘有无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 7、自动车床禁止使用锉刀、刮刀、砂布打光工件。
8、工作中,必须将防护档板挡好。发生故障、调整限位档块、换刀、上料、卸工件、清理铁屑都应停车。
9、机床运转时不得随意离开,多机管理时(自动车床),应逐台机床巡回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