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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履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职责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工集团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全资、控股企业,事业部经营者。
第二章 审计目标和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目标:围绕经营业绩责任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和确认,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作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价,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条 审计工作计划:依据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被审计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审计。
第三章 审计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审计立项: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由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安排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 组成审计组: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特点、预计审计业务量的大小、审计时间要求等具体情况,组成审计组,并指派胜任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七条 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样式见附件一)。
(一)审计组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应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调研相关资料和以前年度审计档案文件等,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了解、掌握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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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工作方案应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三)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依据;
3、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重点、方式; 4、审计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 5、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
6、编制日期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
第八条 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二)。
(一)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时,应要求收件人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审计文书送达回证样式见附件三)。
(二)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范围、内容和形式;审计的起始日期和预计工作时间;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名单。
第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实行承诺制度。
(一)审计组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供给审计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数据,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账册等造成审计结论失真的,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审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四)。
(二)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条 实施审计工作。
(一)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如实填制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审计确认表,审计确认表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计确认表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确认表样式见附件五)。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报告期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核算资料。采用抽查的方法,依据相关资料对审计确认表中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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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时、准确、全面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实行“审计签认单”制度,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审计签认单”,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间和要求如实给予答复。“审计签认单”的答复需经过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签认。若有特殊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时间和要求如实给予答复的,审计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审计小组两人签字证明(审计工作底稿样式见附件六、审计签认单样式见附件七)。
(三)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审计组应对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检查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是否已按要求全部实施;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与被审计单位就一些必要事项初步交换意见。
第十一条 提交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报告。
(一)审计组对全部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在综合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内部审计机构前,审计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
(二)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在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后,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两名审计人员签字证明(被审计单位意见书样式见附件八)。
(三)审计报告的附件是对审计过程与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说明,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②审计确认表; ③审计工作底稿; ④审计签认单; ⑤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⑥被审计单位意见书;
⑦其他支撑审计报告的审计证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报告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涉及的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反馈,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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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将审计报告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 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完成情况审计。
(一)审计目标:审查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情况,确认利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审计步骤和审计内容:
1、将被审计单位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与被审计单位利润指标相核对,确认指标的完成情况。
2、审查报告期营业收入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①关于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与会计制度和集团的规定是否相符;
②有无错开、不开、销毁发票或以收据、调拨单代替发票等手段隐匿营业收入;
③建安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条件,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反映营业收入,对被审计单位形成的会统差进行分析审查;
④有无通过往来账户、营业外收入、预收账款账户、成本费用账户漏列或虚减营业收入;
⑤营业收入账户与应收账款账户借方发生额的一致性; ⑥收入结构的合理性;
⑦有无将应在补贴收入中核算取得的各项补贴收入和收到税务部门减免退回的增值税款列示在主营业务收入内。
3、审查报告期营业成本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①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配比性; ②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及成本结转的合规性;
③采用抽查的审计方法,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成本支出内容进行界定,审查是否存在挤占成本的问题;
④是否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支出的真实性; ⑤对报告期末留存的未完施工进行重点审计。审查未完施工的分布情况、增减变动情况、留存的内容、留存的依据,以保证报告期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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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被审计单位报告期期间费用支出的正确性、合规性,具体内容包括: ①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收入配比; ②期间费用的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③是否正确计算每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并严格区分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
④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
⑤应上交集团公司管理费列示的充分性、及时性; ⑥期间费用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是否充分。
5、审查被审计单位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核算的准确性,投资收益(或损失)确认的及时性,具体审计内容包括:
①投资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投资单位所拥有,有无虚增或虚减投资等行为; ②投资业务的增减变动及损益记录的真实、完整与合规性;
③投资计价方法和损益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④投资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报表中充分披露;
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
⑥必要时,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进行审计,以确认投资损益的真实性。 6、审查被审计单位营业外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具体审计内容包括:
①营业外收入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列营业外收支项目的问题,有无收入不入账,有无转移、隐瞒、截留营业外收入的问题;
②是否严格区分营业外收支与成本列支、在建工程列支、期间费用列支的界限;
③对于通过盘活资产、实现资产变现取得的营业外收入,重点审查其有无健全的审批手续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④审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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