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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方法论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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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生产方式分析的重要结果,是敞开了一个更加广阔的领域。物质生产方式分析揭示了物质生产领域的生成方式,正是通过这一揭示,我们把握到与我们的身体生命的生产直接相关的这个领域的本质意义,那么下一个问题必将是,物质生产的“方式”是如何“生成”或“被构造”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是通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完成的。

我们不能实证化地来理解马克思所谈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内容的集合。生产关系也不能看成若干要素的集合: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地位、劳动对象的分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等。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生产力是指使物质生产方式得以生成的力量。关于这种“力量”,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这是一种比直接改变物质对象的力量更为原初的力量;第二,这是一种规定物质生产方式本身的意义和界限的力量;第三,这是一种不断重塑自身、因而不断变化的力量。这种力量不是物质生产领域的自发产生的力量,但又不能离开物质生产领域而存在。

生产力的自我表达就是生产关系。所谓生产关系,就是具有生产之力量的社会交往关系。社会交往关系本身并不直接生产物质资料,其生产性的力量主要体现为生产物质生产方式的力量。这样,问题就归结为:对这种具有生产物质生产方式的力量的社会交往关系进行本质描述,即揭示其构造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为我们提供了进行这种描述的范本。

2.社会现实分析之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以及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

具有生产物质生产方式的力量的社会交往关系,其构造自身的可能性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中体现出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即生产物质生产方式的力量与其自身表达的辩证运动,本质上就是物质生产方式本身被构造的过程。所谓“基础”,就是指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社会的经济结构。而“上层建筑”则是指“经济结构”之外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我们对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一般理解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样的理解可能会对我们理解马克思分析这两者的关系造成一定的困难。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

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过程。这种制约并不体现为一个领域对另一个领域的线性因果式“决定”,而是意味着,为生产物质生产方式的力量划定界限的力量,将为整个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呈现方式划定界限。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正体现着这种原初的生产力量: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了全部人类生活,生产物质生产方式的力量其实正是全部人类生活的内在力量,但这一力量并非对象化的静态之物,而是被“构成”的力量,全部“经济结构”或“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从适应到不适应、到动摇、到毁灭、到再建立、到再毁灭的辩证法,正是这一人类整体性力量的生成过程。

3.社会现实分析之三:无产阶级革命与共产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的层面上所谈论的无产阶级革命不能被经验化地理解,它应被理解为当代人类整体性力量的自觉。正是在无产阶级革命之中,人类发现自己根本性的本质之所在,发现了自己所具有的整体性的力量,而共产主义则是在此自觉过程中被揭示出来的当代社会生活的本质意义或真理。所以共产主义不是作为单纯的未来的某种社会形态而存在的,它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那里具有深刻的哲学含义。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就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的基础环节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意识形态就是指观念的上层建筑。其基本内涵是: 1.意识形态是以社会生存条件为前提、基础和界限的社会观念

首先,作为社会观念的意识形态,从存在方式上说不具有独立性。一定的意识形态以一定的社会生存条件为前提;一定的社会生存条件的消失,相应的意识形态的存在根据也就消失了。其次,作为社会观念的意识形态,就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言,并不居于基础地位。历史唯物主义所试图揭示的现实历史运动并不在于意识形态这一层面,相反,只有揭示意识形态的根本基础,才谈得上对现实的通达与把握。最后,作为社会观念的意识形态,就其内容来说,是受到规定的,而并不具有绝对的主观任意性。意识形态固然有主观性和变动性,但其主观性的表现方式与其变动的界限,也即其内容的界限则是由社会生存条件所确定的。

2.意识形态是对物质的社会生存条件的观念表达

“表达”意味着对某一对象的含义的揭示。由于意识形态以社会生存条件为前提、基础和界限,因此意识形态所要揭示的以及所能揭示的,正是社会生存条件的“意义”。所谓揭示社会生存条件的意义,就不仅仅是谈论社会生存条件本身,而更多的是表达对于社会生存条件的“理解”,也即谈论社会生存条件中所隐含的本质或原则。因此,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意识”。关于社会生存条件的意义之表达,可能切中现实,也可能偏离现实。

3.意识形态是具有多维性的社会观念

首先,这种多维性表现为,对于社会生存条件的表达能够通过多种途径表现出来。政治、法律、文学、哲学、宗教甚至艺术中的观念都可以成为这种社会意识。其次,意识形态的多维性还表现在,构成意识形态的社会观念之间的关系是多维的。作为对于社会生存条件之“表达”或“谈论”的意识形态,未必是对于其对象的本真性的“揭示”。由于视角、策略、意图、语境、情势、能力、工具乃至谈论方式的差异,社会生存条件在社会观念中以多种方式表达自身,这些表达可能彼此一致,也可能彼此冲突,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生活,也可能距生活本身甚远。但稳定形态的社会中,总有一些社会观念与其他观念相比占有优势地位:或许在论证方面更有说服力,或许在国家支持方面更有力量,或许对于更多的事实具有解释力,等等。这些具有优势地位的社会观念就是主流的意识形态。最后,意识形态的多维性还体现在其阶级性中。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具有共同的生活基础的人们,往往会以相同或相近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于社会生活的理解,这就形成了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其意识形态将由于该阶级的社会生活地位而与其他阶级的意识形态明确区分开来,并借助该阶级所掌握的各种力量使自身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仅如此,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进一步将自身规定为“真实的”,而将其他阶级的意识形态规定为“虚假的”,这样,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将自身宣布为一定社会所有阶级都必须认可的社会观念。

二、意识形态批判的必要性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的重要前提就是意识形态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就是澄清意识形态的前提,规定意识形态的界限。意识形态批判的必要性在于:

1.意识形态批判是通达和把握现实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本身尽管具有实践性,但根本上说仍是一种理论,也就是说,仍是一种思维活动的产物。这样,马克思主义方法就是自觉地以思维的方式通达和

把握现实的道路。但我们不能在抽象意义上理解思维,而应当将之理解为与具体社会生存条件相关联的思维。特别是,当我们以个体方式进行思维活动时,不可避免地会带上视野的局限性。然而这种局限性并非我们从一开始就要避免的,否则任何思考都将成为抽象的、无反思能力的思考。我们自觉地进入这种局限性,是为了自觉地对这一局限性进行批判,从而走出这一局限性,走上最终摆脱我们的纯粹主观性的道路。我们以自身的意识为出发点,正视意识中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对这些观念的前提和基础进行分析,才不至于被那些现成的观念所引导从而偏离真理之路。

2.意识形态批判是通达现实的切入点

提供给我们的各种观念,是以不同方式给予我们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由于其在各方面所占据的优势地位,是我们最方便获得的观念。如果对这种意识形态不加批判,我们就会忽视其前提、基础和界限,而将其理解为理所当然的、无条件的和普适的。但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目的不在于简单地辨析哪些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并进一步将这些意识形态宣布为虚假的、加以摒弃了事,而在于将这种批判当作通达现实的切入点。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固然由于其无视自身的条件和局限性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虚假性,但它却是我们能够直接获得的进入现实领域的大门,因为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对于一定的社会生存条件之意义的表达。意识形态,哪怕具有“虚假性”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生存条件的本质关联并不虚假。试图把握现实的思维,只有深入意识形态内部对其展开有力批判,方可踏上通达现实之路。

3.意识形态批判为通达现实提供路标

意识形态与社会生存条件本身的内在关联,使得意识形态批判具有了内在的方向。通达现实的道路就沿着这个方向、在意识形态的批判中自行展开。这种方向既保证了意识形态批判不走向虚无主义,又保证了现实不被理解为一种“理所当然”之物。只有经过意识形态批判,意识形态的前提得到澄清、界限得到规定,其展现方式才能得到有效理解。意识形态的展现方式就是其被构成方式,作为对象的意识形态由于其存在方式的特殊性,往往以完备性的形式表达自身,从而使其原初的存在方式被遮蔽。意识形态批判所要揭示的正是它的原初状态。通过这种原初状态的揭示,社会生存条件必将进入我们的视域。

4.意识形态批判直接参与构建把握现实的道路

意识形态的有条件性和局限性并不表明意识形态仅是“第二性”因而是可以忽视的存在者,而其作为通达现实的切入点和路标也并不表明它只具有“中介”功能。意识形态本身就是“现实”的重要构成要素:一方面,意识形态在现实中拥有自己的位置,即,本源的社会生活也包括本源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参与作为整体的社会生活本身的构建。因此,意识形态批判就不能仅仅将自己理解为对于通达现实的道路所作的清理工作,而更应当将自己理解为对于这条道路的构建本身。比如,对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批判,直接构成了马克思通达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理解资本主义时代现实历史运动的具体方式之一。而恩格斯在晚年也多次在此意义上提到不能简单地将意识形态理解为一个具有单纯被动性的因素。

三、意识形态批判的可能性

意识形态批判面临的困难在于:意识形态是构成我们的思考前提的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没有意识形态就没有思维本身,这样,意识形态批判就是意识对自己的前提的批判,而在此过程中意识的批判对象却又构成了批判的起点,这似乎是一个无法跳出的恶的循环。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开创性的工作向我们表明:意识形态批判完全可以不陷入这样的恶的循环之中。

1.个别意识的存在性与意识形态观念内容之间的断裂是意识形态批判得以可能的前提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基础,因而是有限的,但意识形态,尤其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总是倾向于掩盖这种有限性,而个别意识由于与其存在基础即社会生活条件直接相联,因而能直接体会其有限性,这样,个别意识就与意识形态发生了断裂。在此基础上意识形态成为意识批判的对象。

2.意识的开放性是意识形态批判得以可能的结构性保证

尽管意识形态的对象化是意识形态批判的开端,但这种对象化在具有开放性的意识中只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而不具有实体性的意义。就是说,这种对象化只是道路的开端。意识形态批判并不预设批判主体与批判客体,即:一方面,进行批判的并非一成不变的意识,受到批判的也并非一成不变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进行意识形态批判的意识也对自身进行批判。因此在意识形态批判中意识不断改变自身、构建自身、发现自身、表达自身。在此过程中,意识拒绝一切将自身与对象实体化的企图,从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与“物质”相对立的意识,而是成为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方法论复习材料

物质生产方式分析的重要结果,是敞开了一个更加广阔的领域。物质生产方式分析揭示了物质生产领域的生成方式,正是通过这一揭示,我们把握到与我们的身体生命的生产直接相关的这个领域的本质意义,那么下一个问题必将是,物质生产的“方式”是如何“生成”或“被构造”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是通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完成的。我们不能实证化地来理解马克思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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