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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 -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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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04〕5号

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

为落实《北京语言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保证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并完善聘任与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聘任与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部门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 3.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4.岗位聘任和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二、岗位聘任与考核依据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设置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与任务进行聘任与考核。

三、岗位聘任管理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小组由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各类岗位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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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与考核进行复核。审核合格后报学校批准聘任。

2.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一般3—5人,负责本单位岗位聘任初审和考核工作。

3.岗位聘期内遇职务变动,须按岗位职责要求,聘任相应岗位。 4.岗位聘期内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者自动解聘,返回工作岗位后重新履行聘任手续。离职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岗位聘期暂为两年。对于接近退休年龄或已获准延长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一般不超过退休年龄或延长期限。

四、岗位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有关岗位信息; 2.申请人提交岗位聘任申请表;

3.经所在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审议通过,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复审合格后,由学校、受聘人、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聘任协议书》。

五、岗位考核管理

1.被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职责与任务中所列全部内容者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中止聘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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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严重失职,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党(团)、行政违纪处分者; (4)擅自脱离岗位,怠慢工作,经教育不改,造成较坏影响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3.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和发放津贴的依据。 4.每年7月份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与任务要求进行学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聘期结束后,进行聘期考核,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任依据。

5.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考核表者,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记处。

六、岗位津贴发放管理

1.岗位津贴的发放要体现在岗原则,人员在岗情况变动信息以月考勤为依据。

(1)调入、调出人员自正式调入、调出之次月起发放或停发岗位津贴。

(2)岗位变动人员完成聘任手续后从变动之次月起核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3)在岗人员按月标准工作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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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国、回国、病假人员按照当月在岗天数核发。 (5)产假人员按校计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6)事假当月累计15天以内者,按在岗天数核发岗位津贴,超过15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7)旷工者不享受当月岗位津贴。

2.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凡学年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学年只发放85%的岗位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降档、低聘、解聘。

3.人事处负责岗位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考勤,于每月工资报盘前(每月10日前)提供人员岗位情况变动信息。

七、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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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 -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

校人字〔2004〕5号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为落实《北京语言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保证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并完善聘任与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聘任与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2.部门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3.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4.岗位聘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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