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0 11 12 13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开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详细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内容)。 1.2本工程招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 3.投标人的资格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均至少须满足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单位应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中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3.3.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人员情况。
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3.3.6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今后两年的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7 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3.4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3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3.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3.4.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3.4.3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3.4.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4.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5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不允许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种样式或两种样式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3.6.1除按第14条规定的备选标投标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种样式或两种样式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3.7分包
本工程非主体合非关键性部分分包须经招标人批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以补偿。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九章 辅助资料表与资格审查表 第十章 施工组织方案
第四卷 其他
第九章 量化因素和权重
第四卷 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图纸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答疑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指日历日,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疑将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答疑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答疑。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 8.投标价格
8.l 投标报价说明(具体报价方法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8.1.1按现行费用定额、预算定额为依据报价; 8.1.2.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报“第十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合同实施中降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内。
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企业自身的情况报价。 8.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应分为:经济投标书、商务投标书、技术投标书 A 经济投标书至少应有以下内容和资料: (1) 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投标书; (2)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B商务投标书至少应有以下内容和资料:
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和“第七章辅助资料表与资格审查表”中的其他非报价内容。
C技术投标书至少应有以下内容和资料:
招标文件“第八章施工组织方案”中规定提交的资料。
10.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 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2.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2.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2.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5.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3.投标预备会
13.1 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勘察现场
13.3.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以便编制投标文件。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开始日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应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留有解答时间。
13.5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 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14.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14.1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方案外,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以附加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招标人的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14.2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考虑。不管备选投标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l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l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子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7.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7.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