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9.2.6 在禁烟区吸烟者。
9.2.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2.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2.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9.2.10 涂改工咭,代替他人打咭或接受他人打咭者。 9.3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9.3.1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3.2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9.3.3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9.3.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9.3.5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9.3.6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3.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9.3.8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3.9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9.3.10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4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9.4.1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9.4.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9.4.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9.8.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9.8.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9.8.6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8.7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
9.8.8 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的。
9.8.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9.8.1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9.8.11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9.8.12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9.8.13 值班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9.8.14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9.8.1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9.8.16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9.8.17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9.8.18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9.8.19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10. 员工投诉
10.1 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部门经理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10.2 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11. 员工离职
11.1 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11.2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11.3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
11.4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人事课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11.5 员工离职俚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11.6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单位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11.7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11.8 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2. 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其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等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例予以追究,此项限制在员工离职后仍然有效。 13.绩效考核
13.1 公司会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作为该年度工作绩效之依据。
13.2 公司就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升迁调配,培训需要和每年 薪酬调整的依据。 14.员工培训 公司将为员工制定、实施及完善培训计划,并密切跟踪培训的结果,以配合公司业务的扩展。
第四章 员工薪酬
1、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1、1基本工资 依据政府相关法规及本地区生活费用、物价水平等因素而定,是员工每月工资收入的基本部分。 1、2津贴
1.2.1 职能津贴:为提升专门职位人员之专业素质而设的津贴,系评核担任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经验及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而定。
1.2.2 职务津贴:对担任主管职务或专门职务人员,依各自担任职务责任大小、重要程度等因素给予津贴。
1.2.3 特别津贴:对具备特殊专业技能或工作能力特别绩优者所发放的津贴,本项津贴不超过薪资总额的10%。
1.2.4 作业津贴:依据员工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工作环境及产品质量要求等要素给予。 1.2.5 加班津贴:凡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费。 1.2.6 轮班津贴:对轮班担任中班及夜班工作的工员发给本项补贴。 1.2.7 其他津贴:因特殊或临时因素,经专案核准而产生的津贴。 1、3奖金
1.3.1 全勤奖金:为鼓励员工的敬业精神,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没有请假、旷职、迟到、早退记录的职工,发给当月全勤奖金60元。
1.3.2 业务奖金:业务人员以营业额为基础,考虑附加价值、费用控管、收款管理、库存控制等因素计算出标准而给予的奖金。
1.3.3 生产奖金:以生产绩效达成率及品质管理绩效等评等因素计算出标准而给予的奖金。 1.3.4 其它奖金:因特殊或临时因素,经专案核准而产生的奖金。 2. 工资计算
2.1 标准工资:职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有基准,标准工资计算式为: 主管职=基本工资+职能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金 职 员=基本工资+职能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金 工员=基本工资+作业津贴+加班津贴+全勤奖金+生产奖金 2.2 工资计算及给付:
2.2.1 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1日至该月底,于该月的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延长于次一工作日发放。
2.2.2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21.5天。
2.2.3 下列项目从工资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劳工社会保险费、依政府法令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做的扣除。
2.2.4 职工工资经扣除8.4所述金额后,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个别职工帐户。 3. 薪资调整 3.1 固定调薪
3.1.1 公司视年度生产目标、营运目标达成率,并考虑员工的年度考绩、贡献程度等多项评核要素后,于每年一月份实施固定调薪。 3.1.2 固定调薪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及职能津贴。
3.1.3 基本工资视物价水平的变化、劳动市场供需趋势、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社会最低工资的变化加以调整。
3.1.4 职能津贴依个人年功增长,原则上每年提高一级。 3.2 升等加薪
3.2.1 凡职务晋升者,依照各级制定的标准实施升等,其薪资级数按原级下降至2-4级。 3.2.2 员工升等后的工资,就调升之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第五章 员工福利
1. 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1.1 元旦 一天 1.2 春节 三天
1.3 国际劳动节 一天 1.4 国庆节 二天
1.5 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休假日 2. 有薪年假
2.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四天。
2.2 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并应于休假日前三天提出申请。 2.3 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度使用,否则该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将视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于当年度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度补假或以薪资补给。 3. 公假 员工于下列规定者,凭有效证明给予公假,公假期间薪资照给。
3.1 履行公民之权利与义务;
3.2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之日,依实际需要日数给予。 4. 婚假
4.1 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4.2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另增假十天。 5. 产假
5.1 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而分娩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5.2 女员工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有薪假15天。
5.3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 独生子女优待假 女员工只生一个孩子,在产后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按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另加有薪假35天。
7. 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经医院证明已做人工流产、绝育者,给假十四天,上环给假三天。 8. 护理假 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男员工,其妻子生孩子时可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9. 慰唁假
9.1 父母、配偶、子女、公婆丧亡者,给丧假三天,薪资照给。 9.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丧假一天,薪资照给。 10.工伤假
10.1 员工因执行工务而致伤害或疾病,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工伤假。
10.2 员工因工负伤的医疗、生活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病假
11.1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11.2 病假待遇
在公司服务工龄 病假工资
少于两年 基本工资×45%
满二年少于四年 基本工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