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创新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与研究,就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创新方向及思考,为当前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关健词】城乡规划;监督机制;普遍问题;创新方向
1 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的普遍问题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科学性日益受到严峻的挑战,现有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运作表现与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的期望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1 规划监督效率低
规划监督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划监督本身的效率,另一方面是作为监督客体—规划行政行为的效率。我国目前的规划监督效率低也主要体现在这两方面。当前,国家已经对规划监督投入了相当规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城乡规划腐败规模而言,离问题的解决还有较大差距[1]。
1.2 规划监督难度大
规划监督有别于一般的行政监督。规划本身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就学科而言,规划专业涉及到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环保、国土等许多学科,就影响来说,城乡规划关系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国内各工程建设领域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出现了许多规划技术的评判标准,同一个规划行政行为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常常会出现不同的判断结果,监督问责往往流于形式。再者,规划行政行为的后果滞后性强,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或更久,监督成本高、问责难度大。
1.3 规划监督权配置失衡
我国的规划监督权配置失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自上而下的规划监督代替了平行制约的规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规划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二是规划监督权受制于规划执行权,专门的规划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 三是多元化的规划监督机制分工缺乏规范化,没有一个核心,重复监督比较严重,不能很好的协调、配合、制约。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各监督系统因职能交叉、重复,职责、权限不清,再加上整个监督体系群龙无首,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创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