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 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 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
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 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 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 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 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 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 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员工姓名 签名|日期 员工申请 申请续签(不续签)合同的理由: 1、 2、 3、 续签合同后的工作意向描述:(本人的下一个 合同期的工作方向) 员工意向描述 1、 继续续签合同; 2、 不续签合同。
附件二:员工评价表(监督中心经理填写) 员工姓名 合同期限 监督中心经理评价 1、 员工工作态度: 2、 员工工作能力; 3、 有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描述 监督中心经理推荐续签(不续签)的理由 续签(不续签理由) 结论: 3、 继续续签合同; 4、 不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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