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安办关于印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同时,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摊贩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使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食堂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①.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做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常年不懈。②.学校校园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餐饮服务许
可证。并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且不得超范围经营。③.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贯彻落实。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二要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完善校园食堂、小卖部、商店
和超市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三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四要按规定对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并按规定存放;五要制定和完善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及食品中毒应急预案。④.严格管控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要严格管理、加强关键点的控制。一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须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须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要符合管理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出入库登记和台账记录,不得采购禁止经营的食品,严防“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流入;二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管理制度,加工、烹饪过程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违规制售冷荤凉菜、不得生熟食品交叉放置,不得食用发芽土豆和未熟透的豆角,当日餐的剩饭剩菜要及时处理;三要清洗消毒到位,食物原料清洗要彻底,必须备有消毒设施,操作人员要着工作服,掌握基本操作知识,规范操作,做好在消毒记录;四要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符合卫生要求;五要干净整治,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治、有防鼠、防蝇、防尘、防虫害设施,进出门要有防蝇门帘或装有纱门,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⑤.加强食
品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监管。⑥严格落实安保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具备条件的可在食品加工区域等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监控,防止问题发生。⑦.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②.强化从业人员培训。③.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流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④.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1.持证经营,严格禁止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3.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5.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将学校校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