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德语课程教学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德语专业主干课程基础德语的教学目的、 教学要求、 教学内容和教学原则。为本系基础阶段基础德语教学组织、测试和教 学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一、
教学对象
本大纲的教学对象是基础阶段初学德语的学生。 他们在入学时具 备中学所学的英语或者其他外语的基础。 二、
教学目的
基础德语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德语的基础知识,具有听说 读写的基本技能和初步的语言交际能力,了解有关的与国家的一般 国情,养成良好的学风和具有初步的独立工作能力,为高年级学习 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教学要求
基础阶段分为一年,分二级,每学期为一级。基础阶段结束时, 学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掌握语音语调的基本知识, 发音正确, 语调自然。 复用式掌握 2600 个
单词左右,领会式掌握 1100 左右单词。复用式和领会式掌握德语 的词法、句法及语篇结构方面的基础知识
2)听懂浅易的德语原版听力材料,语言浅近的德语讲话和报告。借 助词典
阅读浅近的文学读物和简短报道,略读速度为每分钟为 50 - 60 个词。
3)能够根据提示在半小时之内写出 120 个词左右的短文
4)能够在大纲规定的情景、 交际意向进行交际, 进行 日常生活交谈。 5)具有德语国家的一般国情知识, 初步了解这些国家与我国在社会、 文化
诸方面的差异。 五、教学原则 :
1、利用启发性原则, 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调动学习积极性及主动性,
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联系现场生产实际组织教学,解决 实
际问题。
3、利用直观性原则教学, 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提高教学效果。
六、课时安排:
总课时为 270 学时,分两学期完成,第一学期周课时为 9 学时,第二 学期周课时为 6 课时。 七、成绩考核 :
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复习,评定学生 成就的重要一环。理论教学的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法。考核成绩 按 100 制,考查课程实行等级制。 90-100 分为优秀; 80-90 分为良好; 79-70 分为中等; 69-60 分为及格, 59 分(含 59 分)以下为不及格。实践教学的 考核,根据技能训练的科目和实习的成就。毕业论文(设计)由专门的答 辩委员会(小组)进行答辩考核。同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有关职能部门和 行业的技能等级考核,并取得中高级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