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料买卖签定如下条款:
1、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原则上在此期限内乙方供应甲方的原料不低于 吨。为确保甲方生产需要,乙方根据甲方要货计划及通知,积极组织货源和运力,保障甲方需求。若客观上造成了甲方生产计划延误,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原材料的质量:原料包括树皮、薪材、竹尾、竹屑、竹片,乙方不能以次充好。上述材料含水量控制在30%以下,如超过30%,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吨位;如含泥沙量超过2%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拖回,费用乙方自负。
3、价格以 电厂上述材料的收购价上调 元每吨为合同价格,即收购价为 元每吨。如 电厂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调整收购价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此合同价格包括原料成本、运输费用及装卸费。原料到达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度人员的调度,并按要求卸货,如给甲方造成转运费用及麻烦由乙方负责。
5、结算方式:原则上为天结,从供货之日开始乙方必须押一车货款作为合同保证金,甲方开除正规的收款收据并盖好公章。此款在合同结束后即日退还。
6、甲方提供充足的材料堆场,保证堆场内的道路畅通,乙方负责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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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违约,如有违约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协商解决。同时具有上诉法律的权利。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签字: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