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目的...................................................................... 2 2.使用范围.................................................................. 2 3.各部门职责................................................................ 2
安全部 .............................................................. 2 商务部 .............................................................. 2 财务部 .............................................................. 2 4.总体原则.................................................................. 2 5.处罚细则.................................................................. 3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处罚 ...................................... 4 违章、违规用电处罚 .................................................. 9 6.奖励..................................................................... 13 7.裁决与执行............................................................... 13 8.附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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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福州仓山万达广 场工程施工现场达到福州市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 全及健康,创建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结合福州仓 山万达广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使用范围
福州仓山万达广场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发生的违章、违规、违 纪行为适用本条例。
3.各部门职责
安全部
① 负责按月考核各分包队伍的当月安全绩效,为项目安全奖罚提供基础数据。 ② 负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个人奖罚的具体操作。 ③ 负责每月、每季度安全奖罚的数据统计。 ④ 备份存档奖罚单据。 商务部
协助安全文明奖罚手续的办理。 财务部
① 负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专项基金。 ② 协助安全文明奖罚手续的办理。
4.总体原则
1、项目安全部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 相结合的原则。
2、对超出本条例罚款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将移交当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3、罚款制度实行属地原则,即施工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对本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行为和 现象负全部责任。
4、在总包单位发出口头或书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改要求或通知后,以各种理 由拖延、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将给予处罚。由总包方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
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支付。
5、连带处罚
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其直接监督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将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6.集体违规处罚
对单次出现五人(包括五人)以上违规现象的,将在处罚违规人员的基础另行处罚责 任单位。
5.处罚细则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一条 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两种: (一) 警吿教育。
(二) 罚款:对个人50元以上(含50元),1000元(含1000元)以下。对单位200元 以上(含200元),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或法律、法规,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 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给予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 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在无能力交纳罚款 时,由其责任单位负责足额交纳罚款。
第四条 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送货车辆或司机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负 责足额支付。
第五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六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七条 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八条 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力、或不作为,因而造成责任 区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将给予分包单位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 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新进场人员,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态度端正并立即改正的人员。
第十条 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后果较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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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一)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其中之一行为,违者 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处罚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分包单位的班组或个人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的给予 100元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罚款或责令其退场。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的给予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 50元。 (二)高处、临边危险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三)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四)随意(随地)小便,每人/次处罚50元。随意(随地)大便的,每人/次处罚 200元。
(五)施工现场不穿戴整齐(如赤背、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或鞋后帮 未提上)每人/次/项处罚50元。在施工现场施工用水处洗澡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相关分包单位主要负 责人连带处罚500元。
(七)施工班组或个人违章、违规作业,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或管理人员违 章、违规指挥,视其问题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每人/次处罚100元以上(含100元)500元 以下(含500元)。
(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一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龙门架及 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2001〕等规范、规程之规定。)。
1)使用无防护设施的电锯、电刨、台锯、切割机等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每台/ 次罚款200元。
2)未经批准在现场配制模板时使用手提电锯、电钻的,每台/次罚款300元。 3)电锯、电刨、台锯、切割机等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原有防护设施损坏未起到作 用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4)未经项目技术部、项目安全部同意,擅自拆除外架连墙拉结装置的,每处/次罚 款200元,并责令恢复。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全部损失。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破损不符合要求的;使用 胶质地拖(多孔插座)及家用插座板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装置违反有关规范要求;箱内开关、插座、熔断器、保 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等不按规定选型;或不符合相关装设、固定要求的;每箱/次罚 款200元。
7)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规定的;箱内存放杂物、工具、用品的; 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未按要求标清名称的;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的;内外 脏、乱不整洁的;不规范接驳电源的;接驳电源的电线、插头破损且有漏电危险的;每箱 /次罚款100元。
8)电、气焊工在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 燃、易爆物品的;未配备专门看火人的;无防灭火具体措施的;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承接 火花、溶渣、割除物措施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9)电、气焊工从事电、气焊作业时,其动火手续过期失效或不随身携带的;施工中 改变了动火地点未重新办理对应部位动火手续的;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的;每项/次罚款 100元。
10)氧割、氧焊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小于5m的;两瓶与明火作业 处的安全距离小于10m的;每项/次罚款100元。
11)焊机一、二次侧防护罩没有的;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的;罚款200~300元。 12)卷扬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棚的;机身未设固定地锚的;传动部分无防护罩的,每 项/次罚款100~200元。
13)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的;或使用开口式滑轮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14)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中途作业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 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罚款100~200元。
15)施工现场搅拌机、砼运输车、砼泵输送设备,在使用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 经沉淀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或清洗后的污水不控制流向在施工现场任意排放 的;每项/次罚款100~200元。
16)搅拌机在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17)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脱未及时修复的;未及时清理网内杂物的;每项/ 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班组或责任人50~100元。
18)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未按有关规范及外架搭设方案要求作刚性拉接的;或拉接点 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处/次罚款100~200元。
19)脚手架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的;或脚手板有漏洞的;有探头板的;有飞跳板的; 未经批准随意挪用作业层脚手板作它用的;脚手架防护封闭层未按要求进行封闭的;脚手 架相关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罚款100~500元。
20)卸料平台偷工减料不按方案搭设的;防护不严密的;堆放材料的重量超过平台设 计规定荷载的;堆放材料超过1.2米安全防护围栏高度的;或乱堆乱放的;卸料平台堆放 材料过夜的;罚款200~500元。
21)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装容器未及时回收、清退的,每处/次罚款100元。 22)拌合砂浆和浇灌砼未采用容器、铺垫板等防散落保护措施的;直接在结构楼板上 拌合砂浆或砼的;每处/次罚款100~200元。
23)故意丢弃、浪费、损坏各种建筑材料的,每处/次罚款100~500元并赔偿损失。 2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机械损坏的,每次处罚200~500元。故意损坏施工机具的, 每台/次处罚500~1000元并赔偿损失。
(八)违章指挥,管理人员不正确安排工作的,每人/次处罚500元。造成较大损失 的,追究其责任。
(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只管生产不管安全,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隐患不制止、 不整改、不上报,每人/次处罚50~500元。
(十)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班组不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无该班组所有 人员签名的;交底无针对性的;对工作有安排、无检查、未落实的;根据情节给予50—200 元处罚。
(十一)拒绝在《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上签字的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处罚;不按 期给予签发《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单位写反馈单的单位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给予100元 处罚,并责令限期写反馈单。
(十二)酒后上班的;寻衅闹事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十三)非机械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设备的,每人/次处罚500元。
(十四)故意损坏、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人/次处罚500 元以上。未经项目部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每人 /次处罚100元。
(十五)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未经工长以上管理人员 并报经安全部批准的;经批准拆除,作业后未按要求恢复的;每人/次处罚100元以上(含 100元)。未经批准进行有危险或安全隐患的作业(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未经批准 拆除受力支撑架或外架;未经批准而使用机械设备;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或禁区;未经批 准乱拉接电源或停电等,也包括因临时客观原因,局部或暂时已不具备作业条件却仍继续 作业)的,罚款200元以上(含200元)。
(十六)施工现场不听从指挥随意摆放材料、物件的;材料、物件不按要求堆码整齐 的;材料阻塞通道不及时转运的;每项/次处罚2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十七) 损坏各种成品、半成品,按情节轻重给予200元以上(含200元)罚款并赔 偿损失。
(十八) 高空作业时掉下物体的,每人/次处罚200元以上(含200元)~1000元。 如造成伤人毁物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并要追查相关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十九)私自罢工或以其它方式和手段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每次处罚责任个人300~ 1000。对单位罚款2000~10000元。
(二十)当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随用随清、工完场清。大量的建筑垃圾应 在当天转运到垃圾池(或指定地点),少量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随人带走。应注意做 好回收利用工作。对不能及时工完场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处/次罚款100~300元。
(二十一)对于群体性违规,如:3人以上吸烟或未戴安全帽或在责任区内有烟头等 情况,给予相关分包队安全员或其他责任人每次100元的处罚。
(二十二)楼层开始拆模并转运材料后的第三天,应进行清理、清扫工作及临时安全 防护设施工作的验收,对不能彻底清扫干净、运走垃圾,并严格按要求完成临时安全防护 设施工作的(包括筒体、采光井、电梯井、外架等),给予责任单位或班组500~1000元 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二十三)外架上只是供施工人员行走和操作时立足,禁止长时间堆放各种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余料),如有违反,每处/次处罚100元。支设模板时顶撑、连接外架的,每 处处罚100~300元。
(二十四)不按规定(JGJ80—91)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处处罚100元,并限期整改完
成,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五)总包方提供的电箱、机械、图牌、标志、灭火器材等及其它设备、设施, 必须按相关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发现人为损坏或弄脏影响形象的,据情节给予50元以上 (含50元)处罚。
(二十六)每天上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作业区、施 工道路等进行检查,对前一个工作日内产生的施工垃圾或废料,未能按工完场清要求彻底 清理干净的或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堆码的,分别按(十六)款、(二十)款处理。
(二十七) 损坏公共设施的,赔偿同等价值款项后,处罚200元。偷窃公、私财物的, 处罚1000元,并开除。
(二十八) 阻挠安检人员行使正常公务,故意寻衅闹事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300 元。所属带班的处罚1000元。
(二十九) 浇砼时不采取遮挡防护措施,砼污染墙面、外架、安全网等,每处罚款 100元以上(含100元),并限期清理干净。
(三十)项目安全部每半月对分包单位班前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抽检一次,发现分包单 位未督促班组做好班前活动,或未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处罚分包单位500元/次., 处罚班组长100元/次。
(三十一)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分包单位200~500元/次., 班组长处罚100元/次。
(三十二)新进场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反者按未教育 人数计算每人给予50元罚款,该款项由责任单位负责交纳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十三)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材料堆场及其它禁止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杂物、 果壳、纸屑等,不听劝阻的每次/处罚款50~100元并责令责任人整改。
(三十四)项目土建分包队相关责任人,每周三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责任区临边洞口定 期检查一次(有检查但未在责任牌上记录视为未检查),并在临边洞口责任牌上按规定填 写工整,否则处罚分包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三十五)临边、洞口责任牌上填写不真实(未检查便在责任牌上记录)处罚相关责 任人100元/次。
(三十六)责任单位发现临边、洞口不完善、不安全状态时,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安全 部,同时派专人监护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能立即按相关标准整改完毕的可不报告,否则 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施工中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工作,当必须进行时,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
措施和方案进行工作,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工伤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 款2000-10000元/次。 违章、违规用电处罚
违章用电、违反临电规范时,本条例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50 —3000元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临时用电系统管理规定的对班处罚 (一)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未采用TN—S系统的,每处/次处罚100—5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50—200元。 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每处/次处罚100—300元。
4)保护零线未使用黄绿双色线的;或材质不合格的;或选材不当的;每处/次处罚 50—500元。
5)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1)要求设置重复接地、防 雷接地、保护接零的,分别处罚每处/项50—500元。
(二)配电箱、开关箱
1)不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要求的,每处/次处罚500元。
2)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的,每处/次处罚200元。漏电保护器失灵仍然使用 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3)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合理或不匹配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4)漏电保护器装设位置不当的,每处/次处罚50元。 5)电箱内隔离开关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6)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空间狭小,不够两人同时操作的,每处/次处 罚50—100元。
7)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次处罚500元。 8)闸具等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200元。 9)电箱内无PE专用接线端子板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10)电箱无名称、编号、责任人的,每处/次处罚50元。
11)电箱进出线混乱或进出线口无保护措施的,每处/次处罚50元。 12)配电箱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次处罚50元。 13)电箱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14)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项/次处罚50元。
15)没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每处/次处罚100元。 (三)现场照明
1)照明、动力用电未按规定分路设置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2)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42V电压以下不包括在内)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3)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每处/次处罚100—300元。
4)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米时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每处/次处罚100 —200元。
5)照明供电采用绞织线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6)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每处/次处罚200 元。
7)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时,线路混乱、接头处未使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处/次处罚 100—200元。
8)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等,未按要求设置照明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四)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处未包扎的,每处/次处罚100—200元。 2)电线随意拖地、浸水的,每处/次处罚50元。 3)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4)线路过道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50元。 5)架空线路、档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6)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50元。
7)该使用五芯电缆而未使用五芯电缆的,每处/次处罚200—500元。 8)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每处/次处罚100—500元。 9)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50—200元。 10)导线未按规定绑在绝缘子上或金属裸线绑扎的,每处次处罚50元。
11)施工现场电动机械禁止使用绞织线(花线、胶质线),否则每处/次处罚200元。 (五)电器装置
1)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2)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次处罚300—500元。 (六)变配电装置
1)无明显警示标志或消防措施的,每处/次处罚50元。 2)发电机室存放贮油桶的,每次/处罚200元。
3)发电机组电源之间或与外电源之间无控制并列运行措施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4)发电机组未设置独立接地系统的,处罚200元。 (七)用电档案
1)无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针对性的,每次处罚50元。 2)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地极阻值摇测或无记录的,每次处罚50—100元。 3)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每次处罚20—50元。
第十四条 违反大、中、小型施工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用电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 (一)塔吊
1)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处罚500元。 2)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3)塔吊无专用电箱的,每处处罚200元。
4)塔吊专用电箱电器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100元。 5)塔吊电缆线未按规定固定的,每处处罚50元。 6)塔吊电缆线拖地、接头破损的,每处处罚50元。 7)塔吊无避雷接地的,每处处罚300元。
8)避雷接地无测试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二)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1)使用倒顺开关的,每处处罚200元。 2)使用双按钮开关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3)无联络信号的,每次/处罚100元。
4)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每次处罚50元。 5)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每处处罚300元。
6)防雷保护范围以外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三)平刨
1)平刨上未做保护接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2)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3)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每处/次处罚50元。 4)电源线、负荷线未按规定保护的,处罚100元/处。 (四)圆盘锯(台锯)
1)圆盘锯未做保护接零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2)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3)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每处/次处罚50元。
4)采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直接操作的,各处罚200元/处、次。 5)电源线、负荷线未按规定保护的,处罚100元/处。 (五)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每台/次处罚200元。
2)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处罚100元/人.次。 3)电源线破损、拖地、过长的,每处处罚50元。 4)使用多面插座的,每处处罚50元。
5)无专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六)钢筋机械
1)未按要求做保护接零、无专用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的,各处罚200元/处.次。 2)钢筋机械不按规定使用按钮开关的,每台/次处罚50~200元。 3)电源线、负荷线未按规定保护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七)电焊机
1)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处罚100元/处。 2)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无触电保护器的,各处罚100元/处。 3)电焊机二次线长度超过30米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5米或不穿管保护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5)焊机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6)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或接头不符合要求或绝缘老化的,各处罚100元/次处。 7)电焊机未使用专用电缆的,每处/次处罚200元。
8)电焊机隔层作业或线路随地拖拉、浸水或挂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次处罚100元。 9)接线端子板损坏或无完好隔离罩的,每处/次处罚50元。 10)配线乱拉乱搭的,每处/次处罚50元。 11)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每台/次处罚100元。 (八)搅拌机
1)搅拌机未按要求做保护接零、无专用匹配有效的漏电保护器的,各处罚200元每处 /次。
(九)潜水泵
1)潜水泵未按要求做保护接零、无专用匹配灵敏的漏电保护器的,各处罚200元每处 /次。
当保证金少于一半时,分包单位须补足保证金金额。退场时给予结算,多退少补。 6.奖励
第十五条 对有特殊贡献,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分包单位 和个人给予现金奖励或物资奖励。
(一)在防洪、火灾、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300元(含300元)以上奖励。 (二)能在特殊情况下协助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及时整改隐患,制止打架斗殴闹 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300元(含300元)以上奖励。
(三)配合安检人员督促违章人员整改,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项目 经理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给予100元(含100元)以上奖励。
(四)发现隐患能及时上报项目部或处理的,视情况给予200元(含200元)以上奖励。 (五)在维护本工程项目部的人身、财产安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含500 元)以上奖励。
(六)对举报违规、违章行为并经查实处罚的举报人员,给予200~500的奖励。
7.裁决与执行
第十六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项目安全部及其 以上部门均可执行,相关管理人员及部门应积极配合,严禁任何人出面说情。
第十七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罚款,坚决按本规定执行,至于高 额罚款(超过1000元),不服者可向项目经理部申诉,由项目经理部裁决。
第十八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有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 人的罚款,存入奖励基金帐户,用于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有优异表现及符合奖励 条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以上规定从各单位收到本规定起执行,奖励单或处罚单有康达尔花园五期 工程项目安全部盖章及项目领导签名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根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部将保留对本条例 进行修改的权利。项目安全部负有将修改情况及时告之各部门、各分包单位的责任。
如果本条例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差异的,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8.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分包单位进场时,应保证遵守中建二局福州仓山万达项目部制定的《文 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 各分包单位进场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安全生产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金。 分包单位、班组或个人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罚金,在该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