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尽职调查补充提交资料通知(第N次)
致:xx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贵司”)
为收购贵司项目之事宜,我所律师需对贵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根据我所对贵司提供的法律尽职调查第一轮资料提交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后,现还需要贵司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贵司应确保文字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请注意如下问题:
(1)如贵司能够提供清单列出的某项文件,请在这项文件“提供情况”一栏处画“√ ”,否则画“×”,并于“备注”一栏注明未能提供的原因;如该项文件尚未取得,请在该项文件“备注”一栏中注明“尚未取得”并写明预计取得的时间;
(2)贵司根据清单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资料两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我所将根据调查进度,有可能进一步提出其他调查要求。如对文件清单存在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联系电话:【】,电子邮箱:xx),确保在理解具体资料提交含义及意图后再进行回答。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2017年 月 日
法律尽职调查补充资料清单(第N次)
注:如未另行明确,本文件中“目标公司”或“公司”应指xx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编号 一、 1.1 文件 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从工商局调取的、盖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 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即工商外档)。 从工商局调取、复印的加盖“工商档案查询专 1.2 用章”的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全部工商登记注册内部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登记)(即工商内档)。 1.3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局年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包括最初版本及其所有章程修正案 1.4 复印件,与1.2重复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应注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非现金 1.5 出资的,需另行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权属变更登记文件。 二、 2.1 目标公司登记文件 所有关于公司设立及业务运作的政府登记文件及证明,包括: 国家税务局签发之税务登记证(与1.3三证合 一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应注明)。 地方税务局签发之税务登记证(与1.3三证合 一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应注明)。 提供情况 备注 2.2
质监局签发之《组织机构代码证》(与1.3三 证合一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应注明)。 环保局签发之《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意见批复。 消防局签发之《审核意见书》及《验收意见书》。 社保局签发之《社会保险登记证》(与1.3五 证合一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应注明)。 劳动局签发之《用工备案》、《用工登记手册》。 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其他有关公司设立及业务经营涉及特殊许可2.9 的,需提供相应特殊许可、资质证书或其它所有政府批准文件。 三、 3.1 3.2 以上证件及文件,若尚未取得,则需要提供相应证件办理的进度说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目标公司架构、股东、实际出资人情况 公司目前内部治理组织架构图以及内设管理 部门架构图(含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3 2.4 2.5 2.6 2.7 2.8 公司目前的股东详情(包括股东人数;股东名 称、身份证信息、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股3.3 权比例等;其中涉及台港澳股东的,应提供外经贸委的立项审批文件、公证文书等,与1.2重复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应注明)。 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详情(包括出资人人数; 3.4 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内部股权比例等)。 3.5 股东签署的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文 件(如投资者协议、委托持股协议、实际控制
人变化、职工持股计划)、授权和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持股会的,应提供持股会设立及管理的相关文件;涉及工会的,应提供工会与相关持股人、持股会签署的协议,或工会职权的相关文件。 公司成立至今,股东、实质出资人历次转让出 3.6 资的转让协议、入股、退股协议书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与1.2重复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应注明) 有关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 3.7 协议和相关文件。(如有;与1.2重复的,无需重复提交,但应注明) 四、 4.1 4.2 目标公司不动产 提供从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调取的公司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情况。 提供拥有或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明细。 提供拥有或承租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取得 4.3 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凭证(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租赁合同等文件)、付费凭证及完税凭证。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则需提供目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处阶段的证明文件(如国有土地使4.4 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等文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因说明;提供公司已经支付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数目以及目前尚需支付的差额等情况。 4.5 4.6 提供公司拥有产权或承租的房产明细。 提供公司拥有产权或承租的房屋所有权证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