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考照片
第五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一、环境和生态现状
本项目场址位于单桥镇境内,环境状况良好。总悬浮颗粒浓度、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CO、O3等指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无气体污染。
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粉尘
施工期的废气来自二个方面:机动车辆及大型施工机械燃油和生活燃煤。油和煤的燃烧将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悬浮固体颗粒,有害气体的成分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化合物和烯烃类。粉尘为土方开控、建筑材料砂石、水泥和石灰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各种运输车辆频繁出入产生的降尘。
2、废水
施工期用水除部分消耗掉以外,绝大部分成为废水排出。 3、废渣、废弃物
施工期废渣和废弃物是指建筑废渣和生活垃圾。建筑废渣主要是沙石、碎砖瓦和弃土;生活垃圾主要有煤渣、玻璃和塑料制品废充物、废旧纸张及其他废充物。
4、噪声污染施工时所使用的机械和车辆产生施工噪声。 施工车辆的噪声一般为75-85dB(A),挖掘机产生的噪声一般为95-98dB(A),推土机产生的噪声一般为94-99dB(A),搅拌机产生的噪声一般为95-100dB(A)。预计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昼间
噪声影响距离为55-65m,夜间噪声影响距离为100-150m。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 1-199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施标准》(GB16297-1996) 2、污染物的治理措施
(1)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1.8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并配备专门的清洗人员,车体和车轮带有泥土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
(3)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栏(牌)。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期、举报电话、防止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及有关防尘措施等内容。
(4)建设施工过程中中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袋装白灰。建筑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渣土清理和绿化、硬化防尘工作。
(5)建筑弃渣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对露天堆放的砂子、渣土、灰土等物料应进行围挡和覆盖,不得露天堆放。
(6)遇有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橡
胶、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废弃物。
(7)加强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控制,对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如运输建筑垃圾、砂子、渣土等),应封盖严密,不得撒露,应与承运单位签订防治车辆运输遗撒、泄露责任书。
(8)生产和生活应注意节约用水,加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发的管理及处理。
(9)建筑垃圾和弃土,应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四、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区内老地区为奥陶纪灰岩,上为第四纪黄土所覆盖,厚度120-240米,大部分由贡土及黄土状亚粘土组成,属Ⅰ-Ⅱ级非自重湿陷性,承载能力大于12吨/平方米,地震烈度为7度。建设抗震防烈度应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特征周期为0.4s。
四、特殊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处区域无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自然景观,也不在风景名胜区,因此不存在特殊环境影响。
第六章 节能方案分析
能源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在工业现代化的今天,人们对能源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的时候。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是我们一项长期的任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基本国策,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的《安徽省建筑节能条例》及其他规定中节能要求和规范设计,包括建筑材料的使用以及取暖、照明、热水等采取有效节能措施。
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安徽省建筑节能条例》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