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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75标准中文版-2014易燃容器UL中文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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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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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75 参考中文标准

易燃和/或可燃液体的便携式容器和罐

2014年12月18日 UL 753

内容

介绍

1 范围4 2 一般5

2.1 计量单位5

2.2 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5 3 词汇表5 施工

4 总体施工要求–所有便携式安全壳产品6

...........................................................8

6 排气孔和压力表8 7 输送泵9 8 软管总成9

9 废机油便携式收集容器的特殊构造要求9 性能

10 常规性能–所有便携式防护产品10 11 容量测试10 12 操作测试11 13 泄漏测试11

14 稳定性和断裂试验12

15 废机油便携式收集容器的特殊性能要求12 制造和生产测试

16 一般13 标记和说明

17 所有便携式容器产品的常规标记和说明13 18 二手机油便携式收集容器的特殊标记和说明14

4 UL 752014年12月18日

介绍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涵盖地面上的小型便携式钢制容器和罐,这些容器和罐拟用于临时存储,有限运输以及通常在商业应用中使用的特定液体类别或类型的转移或分配。便携式安全壳产品的基本类型及其预期用途和独特功能的摘要是:

a) 用于废机油的便携式收集容器是最大60加仑的容器,带有单个隔室,并配备至少2个轮子和(取决于容量),手拉或机械拖曳的附件以及通过泵通过软管输送液体的装置用手或电池供电。这些产品仅适用于机油或类似的IIIB类液体,并且应由经过许可的集油企业中训练有素的员工使用。这些产品不适用于车辆运输,户外存储或用作具有不同应用和/或液体等级的手持式燃料罐,安全罐或专用容器;

b) 便携式点胶容器是单个隔室,最大容量为60加仑,配有至少2个轮子,运输附件以及通过重力供料或手动泵通过软管传输液体的装置。这些产品旨在用于通用燃料或类似液体,并且额定用于易燃和可燃液体,或仅适用于可燃液体。这些产品不适用于车辆运输,户外存储或用作具有不同应用和/或液体等级的手持式燃料罐,安全罐,专用容器或便携式转移罐;

c) 便携式转移罐是60至1100加仑的容器,带有一个或多个隔室,并配有3个或更多的轮子,运输附件以及通过重力供料或手动泵通过软管转移液体的装置。这些产品旨在用于一般用途的燃料或类似液体,并且额定用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或仅适用于可燃液体。这些产品可以用机器拉动,但不适用于在公共道路上,车辆中运输或用作具有不同应用和/或液体额定值的移动式燃油分配箱。

1.2 这些便携式安全壳产品属于大气类型,不打算加压,但可以以任何形状或方向构造,具有多个功能性开口,并具有其他功能或附件选项,例如过滤器/过滤器,收集器漏斗,软管组件,控制装置概述中介绍了阀门,液位计等。

1.3 这些便携式安全壳产品旨在按照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ANSI / NFPA 30,汽车燃油加油设施和维修车库规范ANSI / NFPA 30A以及制造商的说明进行使用。

1.4 这些便携式容器产品与ASTM F852或ASTM F976消费型便携式燃料罐规范,安全罐的UL 30或UL 1313或特殊用途金属容器的UL 1314所涵盖的6.6加仑或以下的手持式便携式容器不同。

2014年12月18日 UL 755

1.5 这些便携式安全壳产品不同于UL 142A涵盖的特殊用途的储罐,该储罐适用于具有特定用途和结构特点的大型固定或固定储罐,以用于易燃或易燃液体。

1.6 这些便携式储罐产品不同于UL 142涵盖的通用储罐,后者旨在用于较大的固定或固定储罐,具有更广泛的应用范围,适用于更易燃和易燃的液体。

1.7 本概述中引用的“通用”燃料和机油术语是指经商业分配或可获得的,且符合公认的行业规范(例如ASTM或SAE)的术语。“其他相似的”燃料和油术语旨在涵盖化学性质和兼容性特性与通用类型相似的那些。

1.8 这些要求仅涵盖本概述中明确指出的附件,组件和功能。制造后单独装运或添加的任何其他附件或组件不包括在产品评估范围内。预计AHJ会在使用前批准该产品。 2 一般

2.1 测量单位

2.1.1要求的数值不带括号。括号中的值是说明性或近似信息。

2.2参考文献

2.2.1在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规范或标准的引用,均应解释为是该规范或标准的最新版本。

3 词汇表

3.1 出于此概述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3.2 大气–设计用于在负压力下运行的容器或罐

储罐顶部的压力为0.5 psig至1.0 psig(负3.4 kPa至6.9 kPa)。

3.3 一般用途燃料–各种易燃或可燃液体,可作为火花点火或压燃式发动机,发电机,涡轮机,加热器或类似设备的能源在市场上买到;并符合适当的ASTM燃油规范,例如:

a) 汽油–各种可燃性I类石油馏出物和酒精混合物的概述,其符合ESTM至E83范围的ASTM D4814或ASTM D5798,通常用于火花点火发动机。

b) DIESEL –各种通常在压燃式发动机中使用的B0至B20范围内符合ASTM D975或ASTM D7467的II类可燃石油馏分和生物柴油混合物的概述。

c) 燃料油/加热油–各种B2-B5范围内通常用于加热设备的,符合ASTM D396的各种可燃II类石油馏分和生物柴油的概述。

6 UL 752014年12月18日

d) 煤油–各种符合ASTM D3699的可燃II类石油馏分的概述,通常用于烹饪,取暖,照明或类似设备。

e) 汽轮机油–各种通常用于涡轮型发动机或发电机的,符合ASTM D2880的II级可燃石油馏分的概述。

3.4 一般用途的油–各种可燃液体,可作为发动机或机器或类似设备的润滑油或工作流体在市场上买到;并符合适当的SAE或类似规范,例如:

a) 机油/润滑油–各种IIIB类石油馏出物或具有较高粘度的合成型油的概述,通常用作发动机或机械应用中的润滑剂。

b) 液压油/变速箱油–各种IIIB类石油馏出物或合成型低粘度油的概述,通常在发动机或机械应用中用作工作流体。

c) 未使用的机油–未转移到机动车辆,发动机或机械上且不会对机油箱产生不利影响的IIIB类电动机,润滑油,液压油,变速箱或类似机油的概述。

d) 用过的机油–使用后从机动车辆,发动机或机械中排出的IIIB类发动机,润滑油,液压油,传动装置或类似机油的一般说明,可能含有少量污染物,但不会对油箱造成不利影响。

3.5 类似液体–其他稳定的易燃或可燃液体,其化学性质与所确定的通用燃料和通用油相似,并且与这些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具有通用的化学相容性,例如特殊燃料(航空燃料,喷气燃料,船用燃料,白色气体等),醇和溶剂(甲醇,乙醇,丙酮,酮,松节油等),石油衍生物(己烷,庚烷,甲苯,石脑油,异辛烷等)或油(机器) ,切割,矿物等)。 施工

4 总体施工要求–所有便携式安全壳产品

4.1 液体储存容器和便携式安全壳产品的所有结构部件均应由钢制成。容器的接头应焊接成不透液的。结构部件的接头应采用等效的方法进行焊接,螺栓连接或连接。所有焊缝应为全熔透类型,并符合适用的性能测试所规定的强度要求。

4.2 液体储存容器可以具有任何尺寸,形状,并且可以由多片形成。但是,额定/标记容量不得超过实际容量的95%,并且实际容量不得超过表4.1中每种不同的密闭产品类型的容量极限。

UL75标准中文版-2014易燃容器UL中文版标准

2014年12月18日1UL75参考中文标准易燃和/或可燃液体的便携式容器和罐2014年12月18日UL753内容介绍1范围42一般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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