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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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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6.09 【实施日期】2012.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

兵”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各行业主管局:

根据年初工作部署,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行业主管局所属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量、名额分配

全省共表彰100个\示范窗口单位\、200名\服务标兵\。

评选名额根据各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职工数量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和基层 1 / 3

网点数量、分布等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评选要向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员工倾斜,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各行业主管局不能报本单位为示范窗口单位。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曾被授予全国或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去年受中央或省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单位,一般不再推荐。示范窗口单位表彰的对象,2010年以来至少有1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行业系统内表彰。

主要程序:各有关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质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在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要于6月25日前,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呈报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服务标兵\呈报表》和推荐评选工作有关情况(各一式3份),报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纸质表格和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同时以Word格式、A4版上报电子稿。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推广网络服务、\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做法,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整改提高。要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联系人:辛平、李学雷、袁媛

联系电话:0531-87080806、87080802、87080803 传 真:0531-87080806、87080802、87080803 电子邮箱:SDJSDW@126.COM 2 / 3

附件:

1、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名额分配表

2、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呈报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服务标兵\呈报表

2012年6月9日

附件:

1、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名额分配表

城市 济 南 市 单 位 示范窗口单位 服务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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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6.09【实施日期】2012.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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