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2009-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浙江树人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协会是学院团委指导的全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树人大学艺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大型社会活动等。
第九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院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面向全院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四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五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会长助理一名,干事若干,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六条、会长职责:
⑴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领导成员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⑵代表协会做好与校会及团委领导、老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 ⑶定期召开例会。
⑷做好本协会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⑸做好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
⑹享有协会理事的任免权,做好财务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副会长职责: ⑴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⑵在会长授权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权利。
⑶积极与其他协会成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 ⑷负责好各专业的组长的工作任务。
⑸负责并开展好与学校基地的工作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及时交上活动计划,并按计划行事,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第四章 干部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工作思想要求:
⑵ 保持始终如一的热情,这是理事会工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动力来源。
⑵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老师,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的信任是组织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⑶要认认真真地做人,实实在在地做事,能力的锻炼,效率的提高,经验的积累,都取决于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九条、工作方法要求: ⑴干部首先要以身作则,在普通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一批学生干部去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
⑵干部应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得失。
⑶干部要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利用时间,讲究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⑷干部工作作风要扎实,严格遵守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纪律、会议等,对待工作要雷厉风行,不得延误。
⑸干部要遵循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讲究态度和工作方法。
⑹干部考虑问题注意从全局出发,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在人际交往上,应能和多种不同意见的人沟通。
第五章 会员注册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是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不能抱着获取利益的心态加入到志愿者,严禁在志愿者及服务对象之间推销各种商品、服务而获利。为防止金钱纠纷影响到协会的声誉,请志愿者、服务对象之间切勿轻易借出金钱、物品等。任何人利用青年志愿者组织或以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非法活动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主要提供以下五类的服务:1、助老服务;2、助残服务;3、环保服务;4、医疗卫生服务:5、社会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应该坚持四个原则:1、自愿参加的原则;2、量力而行的原则;3、讲究实效的原则;4、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会员基本条件: ⑴年满16周岁。
⑵遵纪守法,富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⑶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
⑷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每年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不少于
48小时。
⑸承认并接受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会员基本权利:
⑴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⑵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⑶申请成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志愿者,领取相关证件;
⑷根据服务时间,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服务。 ⑸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⑹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⑺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第二十五条、会员基本义务: ⑴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⑵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⑷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⑸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⑹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⑺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⑻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注册志愿者办法
志愿者首先报名登记,然后协会 在统一向上一级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注册。青年志愿者个人注册登记一般要履行以下手续:1、通过班级或者协会纳新活动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2、本协会将按照招募的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3、初审合格,安排统一考试,发给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证,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意愿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宣誓词: 我是一名光荣的青年志愿者, 我承诺:
服从组织,恪守岗位; 尽已所能,不求回报; 传播先进思想文化;
在参与中体验,在服务中提升。 践行志愿者精神; 以饱满的工作热情, 良好的精神风貌, 专业的服务能力,
为树人大学艺术学院志愿者服务事业贡献力量! 第六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协会将按活动需要分若干小组进行活动,分设组长一名。组长负责组内活动,每次活动前及时通知组员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二十九条、会员分配任务后,如有事冲突,应以集体利益为重,如情况特殊,应向组长报告及提出调任申请,经批准后调任。
第三十条、本协会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小时数以《活动登记表》为主要依据。会员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者本人填写《活动登记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组长代填。填写完后由接受服务者或活动组织者予以确认。视需要而定会员填写活动感受总结,须由接受服务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特殊情况也可由活动组织者代签,统一交给组长,再转交办公室归入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会员有事请假,须提前向组长提出,同时找另一组组员填补空缺。会员不得无故缺席会内会议和活动。会员无故缺席三次,视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无故缺席,组长包庇,一经发现,通告批评,严重者处以开除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但需在退会前一个月向本协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确认后备案,到期后销案并执行退会决定。退会后,原则上不允许归队。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1、学校拨款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3、社会捐资、赞助。 第三十四条、经费使用:1、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开支; 2、协会内部的组织管理开支及有关总结表彰活动开支; 3、其他正常的经费支出。
第三十五条、协会配备专门财会人员,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每学期收支情况须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八章 其他相关制度
第三十七条、干事选拔制度:
⑴选拔条件:1、参选者必须为大一新生;2、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作风优良,成绩优秀,具有一定专长和较强的组织能力;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优先。
⑵选拔程序: 1、参选者提交一份申请表;2、根据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初试;3、初试通过者需进行复试;4、复试合格且一个月的试用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
第三十八条、奖惩制度:
1、对工作表现突出者予以通报表扬,推荐参加各项优秀志愿者奖项评选,并有可能获得部门党校名额。
2、有破坏会内团结的人员,将予以劝退。
3、例会或集体活动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将予以劝退.
4、在工作中被发现能力欠缺或积极性不高,如:工作效果差、工作与学习冲突严重、工作热情严重缺乏等情况,可以向团委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5、对于受到校纪处分者、成绩挂科严重者等,本协会有权利通过开会对其免职。 第三十九条、评选制度: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1、遵守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勤奋务实、勇于实践、努力创新; 2、成员之间必须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3、本协会成员自进入会内开始就要严格服从会内规定;
4、工作态度认真、端正。注重仪表,举止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十条、例会制度:
1、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2、每月初定期举行例会,会长、副会长以及干事应当按时参加。
3、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不得代请和事后补假,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干事适用期间若无故缺席3次会议以上则做自动退出本协会处理)
4、做好会议迟到、缺席的登记工作。
5、做好笔记,开会时积极发表自己意见,严禁嬉戏打闹。
6、会议期间部门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对本部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四十一条、活动制度(程序):
1、在开展每个活动前,应先写好策划书,并且要求活动计划具体、详细、周全、可行,经会长审核后再交由老师审核,经老师批准之后,方可以开展相关活动;
2、策划书需交至分团委办公室,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3、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具体形式有:海报、宣传栏、黑板报等;
4、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活动有序的进行;做好活动场地的签批及安排布置,活动所需的物品的采购等工作;
5、做好工作总结,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至分团委办公室及记者团,做好活动宣传。
6、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交流(如与宣传部或记者团协同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和相关报道)。
第四十二条、日常管理制度:
1、协会财产在使用期间应履行节约避免浪费,珍惜爱护协会财产,每次使用后则应加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2、协会对于需要添置的物品,应提前统一上报至会长处并及时到院办领取。
3、按要求定期于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值班期间保管好办公室财务,配合各项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浙江树人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由浙江树人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
浙江树人大学艺术学院 分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2年10月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