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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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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

专题三 合同的效力

案例导读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2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4月10日,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公司签订了这台机床的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机床作价1700万元,甲公司于5月底前将机床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款。5月20日,甲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获悉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即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进进一步恶化,遂提出解除合同。而乙公司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交付机床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查明,甲公司董事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合同履行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评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甲公司中止合同履行理由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专题四 合同的履行

案例导读

2018年12月,某服装公司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服装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前向商场交付西装1 000套,商场在收到西装2个月内,支付货款50万元。合同订立后,服装公司即着手进行生产,至2019年1月底已生产西装800套。此时,服装公司听到消息,商场经营出现危机,将进行商品结构调整,压缩服装经营规模。服装公司于2019年2月底向商场提出暂停交货,遭到商场拒绝。2019年4月服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商场的买卖合同。

问题:服装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评析

本案的重点是,服装公司听到的消息是否确实。《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应当先履行债务

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专题五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案例导读

华美贸易商行于9月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总价值18万元。华美贸易商行(需方)预付了货款的20%即3.6万元,约定年底交货,11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供方)的厂长要求变动一下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等到12月底供方将童装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仍和合同规定的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不知道需方要求变更花色,需方说在11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之人见闯了祸就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便提起诉讼,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供需双方的合同关系有没有发生变更?为什么?供方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评析

供需双方的合同关系没有发生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案例与问题讨论

某市甲百货商场与该市乙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当年9月底前,由乙一次性供应给甲羽绒服1000件(羽绒服款式、型号、规格、质量等具体指标要求见备忘录),合同工总价款20万元;违约金为10%。合同签订后乙立即开始准备生产。6月份,乙接到一项外贸订单,要求交货的时间很紧,并与甲签订的买卖合同涉及的羽绒服原料和交货之间产生了冲突。乙于是向甲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遭到甲的拒绝。乙在无奈之下,找到外地的丙服装厂,由丙代为甲赶制1000件与原合同款式、型号、规格、质量等具体指标要求相同的羽绒服。乙、丙之间签订合同后,乙将这一情况告知甲,而甲以对丙不了解、不信任为由予以拒绝。9月底,丙将加工好的1000件羽绒服送到甲,甲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乙认为丙加工的羽绒服符合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甲拒收属于无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甲于是向法院起诉。

问题:

(1)甲乙之间的羽绒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乙将羽绒服生产任务转让给丙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该如何判决? 评析

(1)甲乙之间的羽绒服买卖合同有效。

(2)乙将羽绒服生产任务转让给丙应征得甲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让。

(3)乙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应判令乙承担违约责任。

专题六 违约责任

案例导读

2019年10月8日某水果店向某果品公司订购10万公斤。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11月8日,每公斤单价4元。11月1日,果品公司向当地果农收购了10万公斤苹果,并支付了货款30万元。11月5日,水果总店电话通知果品公司“因苹果销路不好,我店将不买原定于11月8日交货的苹果。”此时,果品公司为保管苹果已经花费仓储费4000元,人工费2000元。如到11月8日交货还需要再支付仓储费1500元、人工费800元。为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果品公司当天既已每公斤3.10元的价格将10万公斤苹果卖给了A公司。11月10日,果品公司向水果店提出要求其赔偿损失。

问题:果品公司有权要求水果店赔偿多少损失? 评析

水果总店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专题三合同的效力案例导读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2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4月10日,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公司签订了这台机床的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机床作价1700万元,甲公司于5月底前将机床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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