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虚假广告案例点评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日前对该市2009年十大典型虚假广告案例进行了剖析、评点,一方面希望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要上虚假广告的当;另一方面也希望执法者把准违法者的脉络,为根治虚假广告开出一剂猛药。
案例:房产广告承诺变水中月
鄂尔多斯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前打出广告,声称该小区拥有一块近400平方米的绿地,小区内还设有幼儿园。可当消费者购房后,却发现原来规划的绿地上盖起了其他建筑,小区内也没有幼儿园。房地产开发商却以经有关部门批准为由,不予解决。许多消费者认为受了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欺骗,于是向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投诉,要求讨个说法。
工商局点评:房地产广告宣传存在着严重的虚假、夸大问题,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中明确指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荣誉称号一大串?骗人!
鄂尔多斯市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为了宣传本公司产品,提高公司知名度,在一批产品宣传广告上印有“ISO9001:2000质量认证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企业资信等级AAA级”、“全国用户产品质量满意、售后服务满意十佳企业”奖牌等资料。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上从未取得上述认证证书和奖牌,属虚假宣传。
工商局点评:这家厨房设备公司有意在宣传资料上对本公司的产品认证标志和获奖情况作虚假宣传,一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如消费者购买该公司的商品,就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应负增加赔偿的法律责任;三是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商业道德,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企业形象。上述广告以从未获得过的荣誉做宣传,内容虚假,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向荣誉评定单位咨询核实情况,以避免被误导。 案例:虚假返券哄骗消费者
东胜区某家电商店开展促销活动时在媒体上打出广告,声称“促销活动期间购物,买100送20”。消费者在该店购买家电获得赠券再进行消费时,却发现店堂告示中增加了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必须购买音响设备柜台的商品;二是必须再次消费满100元,赠券才能抵冲2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工商局点评:该家电商店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并没有注明“买100送20”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当消费购买商品获赠券后,店里再临时附加条件,这种做法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中“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细”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店堂告示中的附加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所作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案例:想减多少减多少?神话!
鄂尔多斯市一美容中心在店堂外张贴广告,内容为:“春季特色项目速效瘦身,一疗程减10~30斤,签约服务”。可实际上并没有“一疗程减10~30斤”效果的依据。鄂尔多斯市一家美体护肤中心称“自然丰胸,一疗程胸围可增大2~8公分”、“10天根除遗传性雀斑,只需做一次,可保终生”、“健康减肥,一疗程可减5~20斤或减腰围2~8公分”。可爱美女士们花了钱后却发现,效果根本没有那么明显。
工商局点评:这两家美容中心在广告中对功效进行了不切实际的夸大,对爱美心切的女士产生了强烈的诱惑和误导,根据《广告法》第4条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案例:免费美容?宰你!
2009年7月1日,鄂尔多斯市一家美容院为了招揽生意,打出了免费美容的广告。学生汤某、高某信以为真,便来到该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不料美容结束后,该美容院列出清单,向汤某、高某分别收取了198元和582元的化妆品费。两名学生感到上当受骗,遂向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投诉,经调解,美容院退还了汤某140
要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获得的收入,责任人应做出一到五倍的赔偿。此外,如果明星代言的保健品被当作药品来卖,性质就更加严重了。没有治疗作用的保健品被吹嘘成灵丹妙药,耽误了患者的黄金就医时间,影响了健康,属于广告欺诈行为,数目巨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互联网广告看上去挺美
2009年5月5日,洪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收到货物时他被告知未付款不可开箱验收。付款后,他才发现没有发票,也没有五一促销承诺的免费挂架安装券,只看到外包装上附着一张纸条写有“因发票不足,发票稍后寄出”字样。洪先生致电网上客服后,对方答应补寄挂架安装券并催促北京公司财务人员寄出发票,然而过了很久,洪先生仍未收到网站寄来的发票。据统计,2009年鄂尔多斯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到7起因相信互联网广告而受骗的投诉,相对2008年大幅上升。
工商局点评:对网上交易,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提出以下3点警示:一是注意支付安全。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要通过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进行,及时保存支付信息,增强安全意识。选择网下支付的,要充分考虑货到付款、预付货款等方式的特点,注意资金的使用安全。二是保存网上交易记录,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要求商家在保修单或发票上加盖经销商公章,尽量把经销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书面上。三是产品的标识标注不能忽略,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