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30 P 5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 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 发布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SL223—2008 SL223—1999 2008.03.03 2008.06.03
二〇〇八年 三 月 三 日
- 1 -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 9 章 15 节 145 条和 2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 SL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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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 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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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3 分部工程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6 阶 段 验 收
6.1 一 般 规 定.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7 专 项 验 收 8 竣 工 验 收
8.1 一 般 规 定 8.2 竣工验收自查 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8.4 竣工技术预验收 8.5 竣工验收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9.1 工程交接 9.2 工程移交
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附录 G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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