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人[2006]37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专任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任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教师 聘用 办法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06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45份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专任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建立适应学校发展的用人机制,增强办学活力,进一步规范专任教师聘用制度,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聘用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和稳定。
二、坚持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的原则.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各专业发展具体规划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以利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坚持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把握重点、统筹规划,促进师资队伍在年龄、学历、职务和专业结构诸方面的合理配置。
四、坚持工作量达标的原则。凡存在教师工作量不饱满情况的系(部、中心)原则上不新聘教师,拟进教师工作量安排不满的不得聘用。
五、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根据教师水平能力和教学效果,可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或不聘,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二条 聘用范围、聘用岗位及聘用条件 一、现任及新进教师的聘用均按本办法实行。 二、聘用岗位
教师岗位按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含见习教师)四个等级(不含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
三、聘用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本科为国家全日制统招性质,专业对口,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含高校退休教师)。
2.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经审核符合受聘职务任职条件,学历、资历、成果和业绩已达到《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有关要求。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试用期或见习期满的教师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从其他高校退休教师中聘用的教师,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7周岁。 5。 特殊情况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聘用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形式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师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2.各系(部、中心、基地、院)应成立由系(部、中心、基地、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专家组成的教师考核小组。
二、聘用形式
1。常规聘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每年定期有计划地充实教师队伍. 2.人才引进。特指从校外聘用学校急需的、对带动某一专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3.空岗补员.由于原有人员调离或筹建新专业等原因出现教师岗位空缺,需不定期地通过校内外招聘方式进行及时补充。
第四条 聘用程序 一、计划
1.每年10月底以前各系(部、中心、基地、院)须将本单位下一学年度各专业的师资需求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初审汇总后提交校长审核.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现有教师状况、各专业学生人数、需求师资的岗位、人数;工作任务安排及教学工作量、招聘条件(学历、专业、毕业学校等)及计划的简要说明(学科发展情况、人员结构现状等).
2.各系(部、中心、基地、院)的师资需求计划经校长审定后,由学校以下一学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基本任务的形式下达给各系(部、中心、基地、院)。